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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水源特定區基本資料

 

位置:位於新北市新店溪青潭堰上游集水區,亦即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面積:717平方公里,佔新北市面積的三分之一。

行政區域:包括翡翠水庫集水區的坪林全區和部分雙溪與石碇,以及南勢溪烏來全區和部分新店。

供水範圍包括台北市及三重、新店、中和、淡水、三芝,約500萬人口。

法源依據:國內第一個經由都市計畫法劃設的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法第12條擬定,並奉行政院1979/1院會決議之指示而制定。這是依都市計畫法劃設限制發展特定區的首例。

都市計畫法第12條:「為發展工業或保持優美風景或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地區,應擬定特定地區計劃」

管理局之成立:1984成立台灣省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2002改制為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管理局主要業務: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土地使用管制、違規查處、復舊造林、水土保持、環境改善維護、水量水質監測、公害污染防治、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與操作維護。

以積極的「管理」取代僵化的「管制」。

重要水利設施:翡翠水庫、青潭堰、直潭壩、粗坑壩、桂山壩、羅好壩、阿玉壩。

土地使用分區之劃分:區內土地劃分為保安保護區、生態保護區、水庫保護區、第一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商業區及農業區等不同使用分區。

水庫保護區佔1.4%,面積約298公頃,係以翡翠水庫淹沒區標高171公尺以上,水平距離50公尺以內範圍為準。

保安保護區佔82%,面積約56,611公頃,係為涵養水源及防止砂土崩坍流失。其屬國有林地者,以造林、撫育更新為主;其屬私有土地者,則管制其超限利用。

生態保護區佔13.2%,於南勢溪計畫區內有紅檜、鐵杉、扁柏等保護區,約8,800公頃;北勢溪計畫區內,則有台灣油杉及原始觀音座蓮保護區,約314公頃。

住宅區佔0.4%,包括大台北華城、廣興龜山地區、直潭社區、湖山新城地區、花園新城、信賢地區、福山地區等7個細部計畫;特定區內尚有坪林、烏來、新店三個鄉街都市計畫。

回饋費徵收:1996/6 內政部訂定「協助台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於自來水價每度附徵0.2元,每年約可收取一億元;2005/5經濟部訂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2006/1開始開徵每度0.5元,每年約可收2.5億元。

污水下水道系統:

1. 新烏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坪林污水處理廠(三級處理):去氮除磷後排至北勢溪

小型處理場 3座

2. 翡翠水庫上游污水下水道系統

烏來、直潭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排到碧潭下游

小型處理場6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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