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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山頭水庫與嘉南大圳基本資料(之二):嘉南大圳

 

☆嘉南大圳

取水塔→導水鐵管→送水室(六支送水管,由圓錐形制水閥調節後噴出)→淨水池→導水路→分歧點→南、北幹線

給水:幹線→支線→分線→中給水路→小給水路

排水:小排→中排→大排→河川→出海

 

1975 2號輸水鋼管前端緊急蝶形閥門漏水

1989,7,4 送水設施更新工程開工

1996,12,31 送水設施更新工程完工

1997 新送水口完成營運,舊送水口退居輔助、調節地位

灌溉水道總長1萬公里,排水道6000公里。

南北幹線分歧點為弧形水門

 

☆ 灌溉區域

北幹線灌區 56,000公頃

南幹線灌區 42,000公頃

  南北幹線共98.000公頃

濁幹線灌區 52,000公頃

共 150,000公頃

60萬農民受惠

 

  • 灌溉制度

三年輪作給水法:以50公頃為一小區,每小區三年內輪流種水稻、甘蔗、雜糧。水稻充分給水,甘蔗種植期給水,雜糧不給水。

 

曾文水庫完成後,原三年一作改為三年二作

 

☆ 嘉南農田水利會

1919,8 「公共埤圳官佃溪埤圳組合」成立

1921,4 「公共埤圳官佃溪埤圳組合」改稱「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

1943  改稱「嘉南大圳水利組合」(與新豐、新化、新營、嘉義、斗六、虎尾六個水利組合合併

1945  改稱「嘉南大圳農田水利協會」

1956  改制為「嘉南農田水利會」

1975  北港溪北岸至濁水溪南岸另成立「雲林農田水利會」

此後的嘉南農田水利會灌溉區域北自北港溪南岸,南至二仁溪北岸,事業區域達113,500公頃,實際灌溉面積77,915公頃。

水利小組:約150公頃為一單位,現有673 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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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水路,由水庫導水是大圳,後方是烏山頭水庫大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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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站,向左就是南幹線,向右就是北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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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山頭水庫與嘉南大圳基本資料(之一):烏山頭水庫

 

☆ 工程費(包括烏山頭水庫與嘉南大圳)

總工程費 5,400萬圓,國庫補助金佔2,674萬圓,餘額2756萬圓由受益農戶負擔。分割15萬公頃時,每公頃負擔金額達180圓。當時1公頃地價未達300圓,以強制手段要農民同意負擔。

1923,9,1 關東大地震與火災,原定工期由6年延長為10年

 

  • 堰堤

1920,9,1 開工

1930,4,10 完工

 

半水力沖淤式土壩施工法(semi-hydraulic fill dam):據說是八田自創,目前是世界僅存的此項工法結構,美國土木工程學會命名為八田壩(Hatta Dam1)

堤高56米,標高166米,堤頂寬9米,底寬303米,堤長1.273米。

土堰堤中心鋼筋混凝土心壁

6個人穴(man hole)作定期觀測,現已停用。

 

  • 溢洪道(spillway)

舊稱「餘水吐」

溢洪道滿水面是58.18米,但為增加貯水量,完成後加設堰板設備,提高滿水面至60.6米

滿水機會很少,發揮機會也很少

 

☆ 取水隧道

由東口至西口3107公尺

 

☆ 水庫容量

設計總容量:15,415 萬立方公尺

有效容量:7,982 萬立方公尺

八田曾說水庫貯水壽命只有半世紀,將來只剩由東口取水之導水路機能,但是現在還有一半貯水能力

 

☆ 水力發電廠

1998,3 嘉南實業公司成立(水利會70%,台化30%)

2002,8 烏山頭水力發電廠完工,裝機容量8,750瓩

2007,3 西口發電廠完工,裝機容量11,520 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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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山頭水庫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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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口,曾文水庫的水由此進入烏山頭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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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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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送水隧道,穿過大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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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送水口,亦即嘉南大圳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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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送水口,在發電廠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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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山頭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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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面水庫基本資料

 

位置:台南市南化區小崙里

1980年完工

管理機關: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

功能:家用及公共給水

總容量:115萬立方公尺

有效容量:86.9萬立方公尺

大壩:混凝土重力壩

  壩高:36公尺   

    壩頂標高:145公尺

    壩頂:長120公尺; 寬5公尺

    正常滿水位標高:143公尺

溢洪道:自由溢流堰

  堰頂標高:143公尺

  設計排洪量:15.5cms

排砂道:位於溢流堰正下方,設弧形閘門一座

  底檻標高:130公尺

    設計排洪量:140cms

    颱風或豪雨時,若水庫淤積超過標高130公尺,或水庫水位超過標高143公尺自由溢流時,得實施排砂運轉

取水工:位於壩體上游面,半圓形直立式

分五層取水,最下層進水口底檻標高130公尺

水源:菜寮溪支流鏡面溪

水庫面積:12.5公頃

集水區面積:2.73平方公里

鏡面淨水場:供水4000CMD

  供水區域:南化區與部分內門、左鎮

保護區:

  鏡面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2.7568平方公里

  鏡面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2.622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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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面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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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面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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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大事記

 

1912  台南水道動工,濱野彌四郎為設計師。

1922  台南水道完工。

1930  烏山頭水庫完工。

1949  台南水道更名為台南市自來水管理處,簡稱台南水廠;水源地區更名為山上淨水場。

1963  山上淨水場擴建

1973  曾文水庫完工。

1974  台灣自來水公司成立,山上淨水場歸台水第六區管理處管轄

1980  鏡面水庫完工。

1980  潭頂淨水場完工

1983,6,22  台灣省政府公告「曾文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面積572.55 平方公里。範圍由縱貫公路(一號省道)曾文溪橋起,上溯包括菜寮溪、後堀溪等支流。

      台灣省政府公告「急水溪系新營淨水廠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面積210.4平方公里。

1987,6,10 內政部公告劃設「東港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410 平方公里)

1991  曾文淨水場完工

1993  南化水庫完工

1995,5  省水利局南部水資源開發工程處開始規劃玉峰堰

1997,6,4  玉峰堰開工

1998  環保署制定「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綱要計畫——高屏溪、淡水河、頭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部分」,推動此五大河之離牧政策,在8年內投資432億元作為離牧拆遷補償。

1999,3,20  玉峰堰完工。

2000,11,23 經濟部解編「東港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

2001,2,7   經濟部解編「急水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開啟環保團體長達十年的「烏山頭水庫保衛戰」。

2001,12,20~2010,12,25 蘇煥智任台南縣長

2002,11,20 民進黨立委鄭國忠在立法院質詢要求「曾文溪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玉峰堰上游應加速縮編」

2002,11,25  台南縣政府公告台南水道為台南縣定古蹟

2003,12,5  台南縣政府召開研商「變更曾文溪玉峰堰水源用途可行性」,擬改為工業用水送南科。

2004,1,8  經濟部公告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保護區範圍未修正,面積572.55 平方公里。

2004,2,3  經濟部公告修正「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將一號省道至玉峰攔河堰間48平方公里劃出保護區外,保護區面積縮減為524.55平方公里。

2004,12,27  經濟部首度公告89座水庫名稱、管理機關與主管機關,其中包括玉峰堰。

2004  水公司提「曾文溪玉峰堰水源送供台南科學園區可行性報告」

2005 本年起,曾文溪不再有嚴重污染河段

2005,9,29  文化部公告台南水道為國定古蹟

2006  水公司提「曾文溪玉峰堰水源充分利用改善計畫」

2008  水公司提「玉峰堰原水改為工業用水提供南科樹谷園區中水道使用初步評估報告」

2009,6,8 經濟部召開「玉峰堰水源專管供應樹谷園區使用」會議。

2009,7  水公司提「曾文溪玉峰堰水源改供工業用水專供樹谷園區計畫報告」

2009,12,18  經濟部公告原「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劃分為「曾文溪」、「南化水庫」及「鏡面水庫」等三個「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面積調整為417.1 平方公里。

2010,2,1 水利署取消曾文溪自來水保護區水費減半優惠,引發抗議(每天取水4萬噸,一年的水源保育回饋費僅700萬元,但水費半價優惠卻需1200萬元)

2011  水利署提「台灣南部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

2011  經濟部提「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

2011,2,23  內政部公告「重要水庫集水區」22座,無玉峰堰。

2011,6,23  經濟部訂定玉峰堰水庫運用要點,其功能為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用水標的使用。

2012  水利署提「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管制策略推動規劃」

2012  水規所提「台南大湖水資源規劃檢討」

2012,6,15  經濟部函頒「重要水庫集水區圖資製作與查認作業要點」,附表一「台灣63座重要水庫及管理機關(構)一覽表」,包括玉峰堰。

2013  台南水道淨水池整修完工

2013,2,21   賴清德於南化淨水場召開「大台南水源調度及穩定供需方案」會中討論玉峰堰將由民生用水改為工業用水,以期保護區逐步解編。

2013,6,17   台南市政府函復市議員王峻潭質詢表示為達成曾文溪水質水量保護區解編之目標,業已提送「玉峰堰用水調整為工業用水標的之工業專管」計畫報請水利署審議。

 

2014  水公司提「玉峰堰第一次安全評估」

 

2014  水規所提「台南大湖水資源開發調查試驗及推動策略研析」

 

2014,5,13 水利署新聞稿表示並無設置「工業用水專管」而將玉峰堰水源改為工業用

          水之計畫,亦無解除水質水量保護區之規劃。

 

2014,10.8  內政部區委會決議家用水庫不再分二類。

 

2015,10,13  經濟部公告「玉峰堰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本堰係以民

         生為主要目標,基於保護水源,蓄水範圍不受理申請任何使用行為」。蓄水範

         圍9.45公頃。

 

 

2015,10,19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決議:(三十九):據查台南市曾文溪玉峰堰每日供水4.5萬噸,因為水質較不穩定,目前經由山上淨水場第一次處理後,需再送潭頂淨水場進行第二次淨水處理,方可供應民生及工業使用。若可以只經由山上淨水場處理後,直接透過新建專有管線送到工業區廠商使用,不僅可提升民眾飲用水品質外,潭頂淨水場亦可增加每日4.5萬噸處理能力,對於目前臺南地區轄內淨水場處理能力不足,可以立即有效改善。建請經濟部檢討推動,以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並提升供水穩定。提案人:黃昭順 翁重鈞 李貴敏

2016,5,17 南水局「玉峰堰水源運用檢討及工業用水專管細部規劃」期初審查會

2016,12  曾文淨水場改善工程預定完成,可增加6.5 CMD

2017,9~2019,12  曾文淨水場南科計畫新建區預定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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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水庫基本資料

 

  • 玉峰堰水庫

△位置:山上區與大內區之間的曾文溪河道上,菜寮溪匯入曾文溪匯流口下游410公尺處

△功能:供家用及公共給水標的使用

△管理機構:台灣自來水公司,由第六區管理處負責營運管理

△86/6/4開工,88/3/20竣工

△主要設施:

1. 活動堰:

長100公尺,寬11公尺,堰頂標高10.4公尺

橡皮壩4座,由左岸至右岸依序編號1~4號

  1號:排砂道,基座標高7.5公尺,長29公尺

    當川流水濁度超過2000NTU影響取水時,以手動倒伏操作,排除山上淨水場取水塔進水口前庭之淤砂

    水位高於標高10.4公尺時,排砂道水門倒伏

  24號:排洪道,基座標高8公尺

    2、4號長29公尺,3號長10公尺

    堰頂標高10公尺

    水位高於10.3公尺時,排洪道水門倒伏

自動流倒伏高度0.4公尺

排洪時,橡皮壩依3-2-4號順序進行排氣倒伏作業

攔水時,依4-2-3號順序進行充氣起立

                  2. 固床工:長65.5公尺,寬95.5公尺

  3. 魚道:長39公尺,寬2公尺,坡度1/15

(以上主要依據經濟部100/6/23訂定「玉峰堰水庫運用要點」及「玉峰堰水庫水門操作規定」)

 

△規劃需水量:約50萬立方公尺

△取水工:

  原取水工:豎井式

  新取水工:直立式取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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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取水工)

  △玉峰堰集水區面積:377.84平方公里

  △年平均側入流量:6.0億立方公尺,全年約93%流量集中於豐水期

     而山上淨水場年平均供水量僅約1,462萬立方公尺

顯示玉峰堰豐水期水資源仍未充分利用

  △玉峰堰水權保留量:

山上淨水場 一月0.275cms;七月0.509cms

台糖善化廠 一月0.330cms;七月0.500cms

嘉南水利會 一月1.050cms;七月1.300cms

下游河道最小放流量 0.424cms

  △根據84/5原規劃設計報告,水公司原提議之堰址在曾文溪與菜寮溪匯流口上游約150公尺處,因工程困難而移至現址

  △玉峰堰上游曾文溪流域集水區面積965.57平方公里,扣除曾文、南化、鏡面水庫集水區,則為373.54平方公里

 

  • 山上淨水場

設計出水能力:4.5萬CMD

登記水權:5~11月為4.4萬CMD;12~4月為2.4萬CMD

   取水塔乙座:取水量4.5萬CMD

   水躍池乙座

   膠羽沉澱池兩座

   快濾池8池

   清水池乙座

   原有初沉設備:快混池、迴流池、初沉池

   山上淨水場至潭頂淨水場送水管

   山上淨水場處理後的清水,已完全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但因總溶解固體量、總硬度與導電度較高,仍以專管送去潭頂淨水場二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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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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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水庫基本資料

 

  • 南化水庫

○管理機關:自來水公司六區處

○水源:後堀溪與旗山溪甲仙堰越域引水,大約各半

○功能:台灣最大的公共給水單一標的水庫

○興建時間

        76 由於美濃水庫計畫遭抗爭無法定案,乃規劃南化水庫以為替代

77.9 動工

82,11 大壩完工

83,7 正式供水

○容量

        完工當年: 總容量 15,805 萬立方公尺; 有效容量14,946萬立方公尺

               101年施測總容量   9,943 萬立方公尺(62.9%),

淤積量5,862萬立方公尺, 淤積率37.1%

102年施測有效容量 9,793 萬立方公尺(65.5%)

    ○大壩

壩型:中央心層分區滾壓土石壩

壩頂標高 187.5公尺

壩頂長   511公尺

正常滿水位標高  18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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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化水庫大壩)

   ○溢洪道:無閘門控制馬蹄型溢流堰接陡槽及跳斗

     溢流堰頂標高18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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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觀賞溢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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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洪道)

   ○取水工:斜依式取水塔分四層取水,後接輸水隧道

            1、2、3、4號取水口阻水閘門底檻標高分別為170公尺、157公尺、144公尺、131公尺

   ○出水工:輸水道下游末端,分為排水道及河道放水口二個出口

   ○甲仙攔河堰與越域引水隧道

            88,6 完工,隧道長3053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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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仙攔河堰)

   ○導水管:送水至南化淨水場,長3.5公里

   ○南化高屏溪聯通管:92,10 完成,支援高雄坪頂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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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高屏溪聯通管)

   ○壩頂緊急取水工程

            99,5 完工

     緊急時抽取上層較清水源。每日抽取量可達100萬噸,供應台南地區60萬噸、支援高雄地區40萬噸

     抽水機浮動平台:沉水式電動抽水機16台,每台抽水能力7.2 CDM

     高壓橡膠管(含浮力桶)

     鋼製集水槽

     雙迴路供電系統,並備緊急發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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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壩頂緊急取水工程)

   ○防淤隧道工程

          98年莫拉克增加淤積量 1,709萬立方公尺,為歷年平均值6倍,災後淤積高程達151公尺,逼近水庫#2取水口高程157公尺

     溢洪道排放量佔總進水量的32%,所排為表層清水,若能由底孔夾帶泥沙的渾水放流,即可在不影響水資源運用的條件下達到水力排砂「蓄清排渾」的目的

     預計年排沙量 72 萬立方公尺(另一說 51.54 萬立方公尺)(年平均入沙量約300萬立方公尺)

      104,1 開工,預定107,2 完工,造價4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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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中的防淤隧道工程)

☆ 南化淨水場

   隸屬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南化給水廠

   設計出水能力 80 萬CMD。65萬CMD以下皆可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處理流程:原水→調節池→分水井→膠羽沉澱池→過濾池→清水池→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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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淨水場)

  • 南化第二水庫

99-101 調查規劃

102-   可行性規劃

預定壩址在啞湖口(關山10號橋)

於旗山溪上游新設旗山堰並新增南化第二水庫越域引水路

在南化水庫排沙隧道入口下游端之河道右岸與左岸間興建一座潛壩,使既有之南化水庫形成前庫與後庫

 

  • 水源保護

  ○ 南化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依自來水法劃設)

     面積109平方公里,包括大埔、南化、甲仙三鄉區之部分。

        72年台灣省政府公告為「曾文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之一部分。

98年經濟部將「曾文溪保護區」劃分為「南化水庫」、「鏡面水庫」、「曾文溪」三個「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 南化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劃設)

     面積、範圍與南化水庫自來水保護區同。

          87年由台灣省政府劃定。

     水體分類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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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瞰南化水庫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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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期中審查會發言稿

105/9/23 我代表荒野保護協會前往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參加”玉峰堰水源運用檢討及工業用水專管細部規劃期中報告“審查會議。以下是我的發言稿:

作為NGO團體的代表來參與這項會議,我想我們的主要任務是把我們的憂慮表達清楚,以作為水利署長官、各位委員、相關機構以及撰寫報告的顧問公司的參考。

 

一、所謂「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從民國92年出現以來一直到現在,都只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就是藉此解編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去年9月4日,經濟部還特地對「水質水量保護區劃定、變更及廢止作業要點」作了修正,增加「自來水供水標的非供家用及公共給水者」就可以廢止保護區。這個修正有可能是跟去年10月19日立法院經委會通過玉峰堰專管決議相呼應的。只要山上淨水場的水可以專管直接送去南科或樹谷工業區,它雖然還是「自來水」,卻已經不是「家用及公共給水」,於是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就可以宣告廢止。如果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正式成案,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勢必解編,玉峰堰水體水質就根本不可能維持。

 

二、期中報告所提的各種方案,都是以玉峰堰水體水質可以維持作為前提的。第一個方案專管送去樹谷,第二個方案專管送去南科,由於樹谷與南科都是高科技業,對水質要求甚高,他們甚至認為山上淨水場出來的水質仍不夠高,仍得經過潭頂淨水場二次處理。如果要把山上淨水場的清水直接以專管送去樹谷或南科,山上場的設備就得進一步更新改善。可是,如果因為專管成立、保護區解編,山上場的更新改善又有何用?因此,不談專管則已,要談專管,就必須強調以保護區不解編作為前提。

 

三、期中報告所提的兩個替代方案,我個人認為是很有創意的。如果是山上場處理過的水直接匯入潭頂淨水場清水池,省錢省時省力,又可以真正騰出潭頂場的淨水處理空間。這個方案不再是工業用水專管,不會造成保護區解編,只要對山上場的設備作必要的更新改善,讓山上場清水跟得上潭頂場就可以了。從期中報告的論述來看,山上場的更新改善技術上並不困難。

 

四、另一項替代方案,將玉峰堰原水送去曾文場,雖然也有創意,也不涉及工業用水專管,但因曾文場緊鄰嘉南大圳南幹線,從南幹線取水相當方便,水質也好,要他們從玉峰堰拉管過去,大概不會有人願意。

 

五、在曾文淨水場即將完工的情況下,恐怕不存在潭頂場「增加每日4.5萬噸處理能力」(立法院經委會決議文原文)的急迫性。如果這個急迫性不存在,維持現狀可能就是最好的方案,也就是零方案。將來必要時,對山上場的設備進行更新改善,以便將山上場的清水直接匯入潭頂場,會是可以考慮的選擇。

 

六、作為環保團體,我們想強調: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不僅保護玉峰堰水體的水質水量以保障自來水水源,更重要的是保護整條曾文溪的河川水質。在這河川污染嚴重的時代,難得曾文溪的水質還可以維持基本的清淨,可以說,這是水利署各級長官與自來水公司不畏強大的政客壓力、力保曾文溪保護區的成果。這個成果得來不易,必須永遠維持下去。只要曾文溪水體水質可以維持,我們支持對曾文溪河水更進一步運用的其他水利措施,例如台南大湖(作為農業灌溉用水)。

 

七、自來水保護區解編容易、劃設卻很難。好不容易劃設的保護區輕易解編,就會連帶激發其他保護區裡的政客們要求解編他們當地的保護區,連鎖效應一發不可收拾,解編政策的決策者將淪為斷送國家水資源的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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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七)

曾文溪自來水保護區妨礙了誰的發展?

   ——保護區對當地居民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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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上游的曾文溪)

今年四月開始,屏東內埔龍泉村激烈地進行「愛龍泉、護水源,反工業區設置」的抗爭活動。抗爭的對象是聖州企業,該企業準備在龍泉村蓋一座汽車踏墊的工廠。「龍泉」這個詩情畫意的地名,表明了這裡有著豐富的地下水湧泉。居民擔心的是聖州工廠會污染該地作為民生與灌溉用的地下水。地下水湧泉當然很珍貴,但是某些報導說那裡是水源保護區,卻未必符合事實。事實的情況是:那裡本來作為自來水水源保護區,早就在2000年11月23日被當時民進黨政府的經濟部公告解編掉了。聖州企業設廠的問題,實際上就是自來水保護區解編的後遺症之一。

    解編自來水保護區的要求,基本上是認為保護區妨礙了地方發展,因為「自來水法」對自來水保護區有許多「禁止或限制」的規定。問題是:那些「禁止或限制」的規定究竟妨礙了誰的發展?怎樣的發展?我們這裡就來客觀地檢討一下。

自來水法第十一條對保護區「禁止或限制」的規定,全文如下:

    「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除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得視事實需要,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佈水質水量保護區,依本法或相關法律規定,禁止或限制左列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

    一、濫伐林木或濫墾土地。

    二、變更河道足以影響水之自淨能力。

    三、土石採取或探礦、採礦致污染水源。

    四、排放超過規定標準之工礦廢水或家庭污水,或其總量超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之標準。

    五、污染性工廠。

    六、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

    七、在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養豬;其他以營利為目的飼養家禽、家畜。

    八、以營利為目的之飼養家畜、家禽。

    九、高爾夫球場之興建或擴建。

    十、核能或其他能源之開發、放射性廢棄物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興建。

    十一、其他足以貽害水質、水量,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前項各款之行為,為居民生活或地方公共建設所必要,且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這些項目除了高爾夫球場外,幾乎都是一些「鄰避設施」(NIMBY),最具體的莫過於污染性工廠、養豬場與垃圾掩埋場這三項。媒體報導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在記者會上說,當玉峰堰改為工業用水以後,「一旦沒有供應民生用水,相關規範可有所降低,保護區變更為非保護區,地價馬上增值一倍,也能設置無污染輕工業,有助地方發展。」對曾文溪自來水保護區的「南楠玉左」(南化、楠西、玉井、左鎮)地區的鄉親來說,必須很慎重地了解這種話的問題何在。

    首先,所謂「能設置無污染輕工業,有助地方發展」,問題是:「無污染輕工業」在自來水保護區本來就沒有任何的「禁止或限制」啊,怎麼可能說解編以後才可以發展?解編論者不能用這種話去欺騙鄉親。當然,要設置工廠需要符合都市計畫或非都市計畫區的種種規範,山坡地保育與水土保持的規範,農業或林業用地變更為工業用地的規範,等等。但是這些都跟自來水保護區解編不解編毫無關係。就工業來說,自來水保護區所「禁止或限制」的,只有「污染性工廠」。南楠玉左鄉親真的那麼想要污染性工廠進駐嗎?台灣不缺乏那些遭到抗爭的污染性工廠苦無設廠之處。新化人抗爭的農藥廠、內埔人抗爭的踏墊廠,阿蓮人抗爭的酸洗廠,難道南楠玉左鄉親真要高舉雙臂歡迎他們大駕光臨?

   其次,所謂「地價馬上增值一倍」,我完全不否定這種可能性。當那些污染性工廠、養豬場、垃圾掩埋場可以大舉入侵的時候,就會有很多炒地皮的投機客進入,他們確實有可能把地價拉高。問題是:在投機客的炒作下抬高的地價對誰有利?對那些想離開的人來說,賣掉土地遠走高飛,地價拉高當然有利;對投機客來說,低價買進農地後變更地目再高價賣出,當然也有利。可是對一位以該地區作為家鄉的鄉親來說,或者對於滿懷理想的返鄉青農來說,他們想要多增加一些經營的規模,無論是購買或承租,都將付出高不可攀的代價。

    房地產價格不尋常上漲是一個國家最惡劣的現象。我自己住在台南市內,我自己的房子房價好像也在上漲,可是那對我有意義嗎?我如果賣掉這間房子再去另買一間,還是得付出更高的價格。我想幫我兒子買一間,可惜我對不起兒子,因為我買不起;我兒子要自己賺錢買房子,想都別想。根據102年內政部公告的全國區域計畫推估,「115年之住宅需求量約為1,050萬戶,而目前住宅供給量約為1,244萬戶,顯示既有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之住宅存量,仍可滿足計畫目標年(115年)之住宅需求」。簡單說,今後十年不要蓋新房子,我們的房子還是供過於求。我們的困境是:空屋一大堆,可是我們的年輕人卻買不起房子。從這裡就知道,炒地皮的投機客是如何地罪大惡極。南楠玉左鄉親真願意為了滿足那些炒地皮的投機客來解編水源保護區?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與「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公共給水)」是兩個相關卻不相同的概念。本文討論的是「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議題,「水庫集水區」議題另文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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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上游的曾文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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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上游的曾文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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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上游的曾文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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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六)

玉峰堰保護區解編案是水利署能否守護既有水源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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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山上淨水場取水口)

    台灣是個缺水的國家,這是個常識。通常都說是由於山高坡陡水流短促,雨水一來很快就會流失;再加上豐枯季節分明,豐水期容易造成水災,枯水期卻可能形成旱災。但是我想說的是:這些其實都不是關鍵,真正的關鍵是我們對河川上游山區肆無忌憚的開發,以及對河川下游水體肆無忌憚的污染。

    過去長期以來,政府水利部門到處尋找可以興建水庫的地方。根據經濟部103年6月23日的公告,我國「水庫」共計94座,其中本島64座,有的是規模很大的,如曾文水庫,有的規模很小,如虎頭埤;也有的實際上是沒有蓄水功能的攔河堰。台灣有兩座規模龐大的攔河堰:集集攔河堰與高屏溪攔河堰。攔河堰未必會列為「水庫」,例如旗山溪上的月眉攔河堰。列為「水庫」的攔河堰,通常都有相當高的重要性。本文所提的玉峰攔河堰,雖然規模不大,卻因它提供家用及公共給水功能而被列為「水庫」。

    興建水庫勢必對周遭生態環境造成嚴重衝擊,因此除非真有非常強烈的必要性,否則盡量不要。從2000年前後美濃水庫興建案遭受美濃在地人與環保團體的強烈抗爭以後,興建新的水庫已是困難重重。水庫興建案最受詬病的事是:水利單位對既有的水庫集水區不願去好好維護,卻只是急著想要找興建新水庫的可能性。以至於既有的水庫淤積嚴重,甚至各有某種程度的污染或優養化。既有水庫水源的維護,包括維護或復育保水的森林,也包括阻止水源地區的不當開發。可以說,水利單位(包括自來水單位)最弱的一環就是對不當開發無能為力。

    一般人民用水的習慣,無論民生用水、工業用水或農業灌溉用水,除了少部分自行打井抽取地下水的以外,基本上都仰賴水庫供水。對一般人來說,只要把水龍頭打開,好像就應該有乾淨的水使用。這些水可能來自遙遠的山區,老百姓除非去遊覽、參觀,否則不會看到。至於自己身邊的溝渠、河流,則由於民生、畜牧、工業等等的污染,變黑變臭,卻很少有人去關心。如果河川下游不要被污染,我們何嘗必須仰賴上游的保水集水?

    由於下游被污染嚴重,為了維護自來水水源,政府不得不公佈所謂「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目前已公佈且未解編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有113個。自來水法第11條為了保護水源區,表列了11項「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水量的行為。可是,在「開發至上」的時代,受到限制地區的某些人,就會覺得他們的權益受到傷害,因此每一個保護區內的開發派都希望解編。有些保護區在所謂「民意」的壓力下,真的就被解編了。每一個解編案,都代表著一條河川(例如急水溪、東港溪)或者一座淨水場(例如新營淨水場)、一座水庫(例如東港溪攔河堰)的放棄。

    自來水法的11個「禁止或限制」項目,其實遠不足以用來保護水庫集水區,尤其是山坡地區觀光業的惡性膨脹,都不在自來水法「禁止或限制」的項目裡面。曾文水庫當前面臨的最大難題,應該是阿里山地區觀光業的惡性發展。水源保護區大型觀光業的開發案,幾乎都得仰賴環保團體自發、自費去環評會充當黑臉,水利單位幾乎都是袖手旁觀。曾經在一次座談會中聽到一位自來水公司人員說他們只是小媳婦,不敢得罪任何人。其然豈其然乎?自來水公司人員如果自信是為全民保水,應該可以理直氣壯,該反對的就應該出面反對。林務局的人員都已經敢為了石虎、黑熊出來公開反對某些開發案,水利單位為什麼不敢?

    雖然自來水法第11條的「禁止或限制」項目力道仍然不足,但是有總比沒有好。尤其是在環評案件裡面,自來水法第11條的規定仍是環保署、環評委員與環保團體可資運用的「法寶」。我們當然切切盼望水利單位可以出面為水源保護作出更積極的規劃,我們甚至希望水利單位可以有水源保護的警察權,有權取締各種破壞水源保育的行為。至少,我們盼望水利單位可以堅持現有的水源保護區不被解編。玉峰堰曾文溪自來水保護區的解編案,也許水利署面對很大壓力,但是這個案件確實是水利署能否守護既有水源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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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五)

 

異哉所謂「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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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

    2015年10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預算會議通過一項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的決議,全文如下:

    「據查台南市曾文溪玉峰堰每日供水4.5萬噸,因為水質較不穩定,目前經由山上淨水場第一次處理後,需再送潭頂淨水場進行第二次處理,方可供應民生及工業使用。若可以只經由山上淨水場處理後,直接透過新建專有管線送到工業區廠商使用,不僅可提升民眾飲用水品質外,潭頂淨水場亦可增加每日4.5萬噸處理能力,對於目前台南地區轄內淨水場處理能力不足,可以立即有效改善。建請經濟部檢討推動,以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並提升供水穩定。提案人:黃昭順 翁重鈞 李貴敏」

    這項決議通過之後,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就很興奮地在台南舉行記者會。根據10月26日媒體報導,李全教指出,提出「工業專管」方案,將玉峰堰水源調整為工業用水,供應南科或台南科工區等產業運用,水源不再是民生用水,玉峰堰上游的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就可以符合解編的條件。「保護區變更為非保護區,地價馬上增值一倍」。由此可知,「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就是表示「朝保護區解編的目標邁向一大步」。經濟部次長兼水利署署長楊偉甫也表示水利署年底就要編列預算,明年初由南區水資源局與水公司選定埋設專管路線。

    李全教為什麼這麼確定這個「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的決議就是為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做準備?我們查過的資料,發現經濟部在9月4日已經對「水質水量保護區劃定、變更及廢止作業要點」作了巧妙的修正。本來在2010年公佈的作業要點規定只有「水質水量保護區全部水源不再作為自來水用途」才可以廢止保護區,但是新的規定卻增加了「自來水供水標的非供家用及公共給水者」也可以予以廢止。後者隱含的意義似乎是:雖然玉峰堰還是自來水公司經營的自來水,但是因為它以專管送去南科,變成了「工業用水」,所以它就不是「家用及公共給水」,於是玉峰堰的自來水保護區就可以解編了。

    因此,這個所謂的「專管」,承擔著唯一的任務,就是解編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離開這個任務,這個所謂「專管」就毫無意義可言。立院經委會的決議文完全迴避解編的議題,水利署、南水局也好像盡量想迴避解編的議題,希望專從供水穩定的角度來談專管。由於台南科工區距離太遠,不可能作為玉峰堰專管送水的對象,南科就是唯一「強迫中獎」的對象。南科是高科技工業,不可能像高雄臨海工業區那樣接受髒水,因此要讓南科接受,最自然的結論應該是先把玉峰堰所在的山上淨水場「更新改善」,讓它產生的自來水可以達到更好的標準,可以直接送去高科技產業的南科,不必再經潭頂二次處理。

問題是:當自來水保護區解編之後,玉峰堰根本就不可能維持現在的水質。依據自來水法設立的自來水保護區,是目前唯一足以阻擋污染性工廠、養豬場、垃圾掩埋場進入的法律屏障。當保護區解編以後,這個法律屏障失去了,污染性工廠、養豬場、垃圾掩埋場就要大舉進入「南楠玉左」(南化、楠西、玉井、左鎮)地區,曾文溪的污染沒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避免。那時的山上淨水場無論怎樣「更新改善」,都不足以承擔淨水的任務,那時的專管還能有什麼用?花大錢蓋出來的的專管,喔!大概不會是蚊子管,而是蟑螂管。

以「改為工業用水」作為解編保護區的理由,在台南就有前例。急水溪水系新營淨水場水源保護區的解編就是以「急水溪原水已改為專供工業用水使用」作為理由的,解編的結果不是真的「改為工業用水」,而是整個新營淨水場宣告放棄。如果說,那時的急水溪已經有相當程度的污染,在沒有能力解決污染的情況下只好宣告棄守,這個聽起來總算還有那麼一點理由。可是現在玉峰堰水質良好,為什麼要棄守?當這裡又被棄守以後,還能保證哪個保護區不被棄守?2003年11月,水利署曾提出一份「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縮編政策評估說明書」,很清醒地表示:「水體水質惡化不能作為變更自來水保護區之理由」,因為只有努力改善水質,才能保住水源供應。玉峰堰的水質還相當良好,有什麼道理以所謂的「工業用水專管」來解編一個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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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上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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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潭頂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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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四)

東港溪水源保護區解編的慘痛教訓

   ——藍色東港溪期待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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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溪攔河堰)

    東港溪是屏東平原上最主要的河流,發源於瑪家、泰武山區,主流、支流構成的整個東港溪流域,包括了內埔、麟洛、萬巒、竹田、萬丹、新園、潮州、崁頂、東港等鄉鎮,在東港出海。這是一個山川明媚、農產豐饒的流域,在這個流域內,不僅地面水豐盛,地下水與湧泉更是遠近馳名。在伏流湧泉的補注之下,東港溪終年有水且水量穩定。

    由於這裡距離高雄很近,水利單位很早就想用東港溪來提供高雄的民生與工業用水。1976年,政府在距離出海口不遠的地方興建了一座「東港溪攔河堰」,攔取的河水由「港西抽水站」以專管送去鳳山給水廠(不在鳳山區,在林園區)。1987年,內政部劃設「東港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整個東港溪流域都劃在保護區裡面,面積廣達410平方公里。雖然說,水源保護區應該是不能有營業性的養豬場的,但是政府卻沒有能力嚴格執行,以至於東港溪流域水質逐漸受到污染。環保署雖然曾經做過若干規劃,想把東港溪的污染整治好,但是執行的魄力根本不夠,多半流為空談。

    1997年台灣爆發豬口蹄疫,豬農損失慘重。1998年環保署開始擬訂計畫要趁這個機會對養豬業進行大整頓,但是對象不是東港溪,而是高屏溪、淡水河、曾文溪、大甲溪、頭前溪等五大河流域。2000年8月提出離牧政策的補償基準後,在高屏溪雷厲風行地進行養豬場的拆遷作業,高屏溪流域的養豬業全部停擺。就在這個節骨眼上,同年11月,在屏東縣政府的要求下,經濟部宣布解編「東港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這一解編,讓高屏溪流域拿了拆遷補償的養豬業者紛紛轉移陣地到東港溪流域。

    我們很難理解屏東縣政府要求解編東港溪保護區的心態是什麼。固然那時的東港溪已經有相當程度的污染,但是解編就等於是正式宣告放棄這條河流。有人說,東港溪是「被遺棄的河流」,這種形容一點都不為過。現在的玉峰堰水質水量都還好得很,怎麼有人忍心這樣就把它遺棄呢!

    由於東港溪污染嚴重,從東港溪攔河堰抽取的水只能作為某些工業使用。現在因為高雄地區缺水危機愈來愈嚴重,水利單位在鳳山給水廠設置東港溪原水的前處理工程,預定2017年底完工,希望能在高屏溪水資源面臨危機時,好歹讓高雄人多少有水可喝。沒有能耐恢復自來水保護區,只能以這種變通的方式來做。這樣做出來的水,難道不是等同於「再生水」嗎?他們有多大的能耐可以做出來作為民生用水呢?如果不去關心河流的污染整治,而只是想用所謂「前處理」去處理被污染的河水,對河流環境並沒有任何助益。

    養豬業與水污染是不是非得劃上等號不可呢?也許是,也許不是。在理想的情況下,養豬戶的豬糞尿在經過厭氧消化後,沼氣用來發電,沼渣沼液則在適當條件下作為有機肥料回歸農田。沼渣沼液回歸農地,可以減少農地對化肥的使用,避免土地酸化,從而增進土地永續利用的肥沃度。最重要的是,由於豬糞尿充分利用,不再排入河川,從而挽救河川因畜牧業所造成的嚴重污染。當這些配套都順利進行時,台灣的養豬業不再成為環境殺手,養豬業也就可以得到認同與接受,這個與稻米同等重要的產業也就可以順利經營。據我所知,東港溪流域已經有少數養豬戶做到這種理想境界。如果大家都可以做到,藍色東港溪說不定可以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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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西抽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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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溪潮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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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田水利法草案」的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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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大圳引水道)

3/18我到淡江大學台北校區參加「農田水利法(草案)意見徵詢公聽會(第三場次)」。這個「農田水利法(草案)」是農委會委託淡江大學水資源管理與政策研究中心研擬的。過去我們已經有「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這種「組織法」,卻沒有農田水利的「作用法」,「農田水利法」的立法目的就是在補充這個法制上的缺陷。過去在沒有「農田水利法」的情況下,許多農田水利的運作只能依靠經濟部主管的水利法與環保署主管的水污染防治法,但是農田水利明明是農委會主管的業務,卻沒有一個可以由農委會主管的農田水利作用法。從這個觀點來說,「農田水利法」的立法工作是值得支持、鼓勵的。
我所提的第一個意見是:關於農田水利事業體的類型,建議朝多元化方向思考。農田水利會在台灣有其特殊的歷史淵源,也對台灣農業灌溉體系做出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農田水利會的灌溉區域仍然不到台灣農業用地的一半,農田水利會也常遭某些負面評價。無論如何,本法並非僅為農田水利會量身定做,考量今後台灣整體政治社會的多元化傾向,農田水利事業體的類型也應有多元化的可能性。在此建議先加上灌溉或農田水利利用合作社,並附加「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農田水利事業體」。
我們的農田水利會源自日治時代的「水利組合」,民國以後經過多次整併,現在有17個。但是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溉區域其實只有38萬公頃,還有54萬公頃在其灌區以外。由於農田水利會過去牽扯的政治利益糾葛可能相當多,今後有必要考慮農田水利組織的多樣化。我的建議是:依據合作社法成立的農民合作組織,應該可以作為農委會鼓勵的對象,就農田水利來說,就是農田水利利用合作社,或稱為灌溉利用合作社,尤其配合社區營造來經營,值得努力嘗試。
我提的第二個意見是:第二條定義的「餘水」與第25條對「餘水」的使用規範,本法草案擬定者認為與水利法第22條所規定的節餘水(因科學方法節約使用而剩餘之水量)不同,既然如此,建議把「餘水」、「節餘水」、「回歸水」、「尾水」等等都作出定義並訂出使用規範。同時,配合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之制定,建議加上再生水在農業灌溉上的使用規範。
現在農田水利會引起最大爭議的事件可能是將灌溉用水移轉工業使用的議題,農業用水移轉工業的法律依據就是水利法第22條,但是農田水利法草案並沒有認真處理這個「節餘水」問題。從工業部門的角度來說,農田水利會坐擁龐大水權,對工業部門敲詐勒索;但是從農民的角度來說,卻是農田水利會寧可「賣水」給工業部門坐收營業利益,不願好好供水給農民。因此,我想怎樣解決這個「節餘水」問題
應該是農田水利法的重大任務。同樣地,對於農業回歸水、尾水、再生水的再利用,也應一併作出定義與規範。
我提的第三個意見是:有關灌排系統之分類與規範,不僅關係到農民利益,更關係到國土保育與國民健康。我們強烈建議訂出期限(例
如:民國110年)廢止所有灌排不分的渠道,對於污染灌溉渠道的污染者,應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農田水利法草案把灌溉排水渠道分成三級:第一級是灌溉渠道,禁止排注廢污水;第二級灌排兼用渠道,可以允許搭排,但是必須符合灌溉用水品質標準;第三級是排水渠道,排注之廢污水必須符合放流水標準。這裡面問題最大的是第二級,也就是最讓環保人士咬牙切齒的所謂「搭排」,既然允許工廠「搭排」,根本就沒辦法有效管理。當污染事件發生時,農田水利會還一臉無辜地說他們也是「受害者」。如果說現在就完全禁止搭排有其困難,定出一個最後期限總可以吧。農田水利法的三級分法,不應該反而成為搭排合法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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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中的水資源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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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大圳)

    12/18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這個從1997年就已經首度送進立法院的國土規劃根本大法,歷經六屆立委之後,終於通過。也許,今後我們可以期盼朝野上下都可以把「國土保育」當成首要大事,讓好山好水可以盡量多留一些給子孫。我這裡簡述其中提到水資源的部分,請大家指教。

一、水資源以供定需

    第6條有關「國土規劃原則」之第2款「國土規劃應考量自然條件及水資源供應能力,並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防災及應變能力」。原草案並沒有「水資源供應能力」字樣,應是在立法過程中加上去的,頗有意義。這可以解釋為水資源「以供定需」已成法律規範,有多少水資源供應能力,才可以有多少經濟發展的規劃。過去那種「以需定供」的水資源開發模式,應該可以告一段落了。

二、灌排分離

    第26條有關「土地使用許可案件之申請與審議」,其第2項第2款規定,審議農業發展地區的土地使用案件時,必須「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及水資源供應之完整性,避免零星使用或影響其他農業生產環境之使用」,這可以解釋為包含「灌排分離」的法律宣示,農業發展地區任何來源的廢水都不應排入灌溉渠道。

三、流域復育

    第35條有關「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第1項第4款「流域有生態環境劣化或安全之虞地區」。原草案沒有「國土復育」這一章,本章應是在「國土復育條例」宣告失敗的情況下,把「國土復育條例」中的「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專章移植到這裡。原條例對本款的寫法是:「河川有生態環境退化或危害河防安全之虞地區」。把「河川」改成「流域」,大大擴張了復育的範圍,這對整體國土復育有著極積極的意義。台灣大概沒有哪一條河川流域不是「生態環境劣化或安全之虞」,只要有個積極負責的政府,河川流域整體治理應可樂觀預期。

四、國土基金隨水費徵收

    第44條有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其第1項第3款把「自來水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作為基金來源之一,但是又規定這個來源要「自本法施行後第十一年起使用」。此事令人費解,既然要隨水費徵收,又要等換過三個總統以後才開始收,真是何必多此規定。我個人很不贊成這一條規定,這個規定會妨礙水費之合理提高與水污費隨水費徵收。

    國土計畫法最重要的內容應該是第20條有關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的劃設原則。但是這個部分只做原則的宣示,並沒有特別提及水資源議題。將來真正制定國土計畫、進行國土保育地區劃設時,為了平衡地方豪強政客的勒索威脅,NGO團體勢必須要站出來認真審查計畫的實質內容,哪些該算第一類、那些該算第二類,到時都是寸土必爭的。如果NGO團體沒有堅持,恐怕會劃進第一類國土保育區的地方不會很多。

    雖然有些不同意見,但是還是要向所有曾為「國土計畫法」努力過的人士致上最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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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口:曾文水庫的水由此進入烏山頭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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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三)

引狼入室的急水溪水源保護區解編案

——東山嶺南村反垃圾掩埋場奮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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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娟的“捍衛正義——烏山頭水庫保衛戰“)

104/10/26 報載,經濟部次長兼水利署長楊偉甫專程到台南來,為議長李全教倡議的玉峰堰解編案作背書。楊次長表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的主決議已經成立,經濟部水利署將編列預算埋設工業用水的專管,只要玉峰堰改供工業用水,上游土地就可以不受民生用水的嚴格限制,也就可以朝保護區解編邁向一大步。

這個訊息讓我想起楊次長為朱淑娟「捍衛正義——烏山頭水庫保衛戰」一書所寫的推薦序最後一段:「在過去的歲月裡,我想我們都曾不止一次地失望過,尤其在一樁樁環境污染的惡訊紛至沓來後,我們都沮喪地感嘆這世間已無清流淨土可言。然而,每當我看到像陳椒華和朱淑娟小姐這樣為守護環境而奮鬥不懈的勇者,我知道這片土地的未來仍有希望;……心中一直堅信,只要有愈來愈多的人對生活的這片土地存有感情,願意誓言終生守護,總有一天,我們必能像從前般開心地仰望澄亮的藍天白雲,無憂自在地造訪那清淨的青山綠水。」

朱淑娟的書生動地述說一場奮戰十年、可歌可泣的環境運動,一個世外桃源的農村,為了保護家鄉免受垃圾掩埋場的威脅,在陳椒華老師及其團隊的帶領下,以堅毅不拔的勇氣,終於獲得最後勝利,也終於保住烏山頭水庫不受污染。而這整個故事,就起源於2001年2月7日經濟部的一則公告:「台南縣急水溪原水已改為專供工業用水使用,原台灣省政府七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七二府建六字第一四九一六五號函公告之急水溪水系新營淨水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及管制事項暨其主管機關應予廢止。」

真是好一個「改為專供工業用水」!看來用「工業用水」作為理由,把一個水源保護區解編掉,並不是什麼新鮮事。那時的台南縣政府(縣長陳唐山)興奮地宣布:「急水溪水系新營淨水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在縣府及各級民意代表努力 下,經濟部已於九十年二月七日以經(九○) 水利字第○九○二○二○○七六○號公告廢 止。」台南縣政府的興奮是有理由的,因為就在經濟部公告解編後的第五天,2001年2月12日,台南縣政府的環評專案小組就順利通過了永揚、南盛隆兩家垃圾掩埋場進駐東山鄉嶺南村。這一片無憂自在的青山綠水,面臨前所未有的威脅。

急水溪水系新營淨水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是在1983年6月22日由當時的台灣省政府公告劃設的,面積210.4平方公里,位於急水溪中上游,以新營市東南方台糖公司新營總廠急水溪攔水壩起,溯及上游及龜重、六重、白水溪等支流,至白河水庫止,東山鄉全鄉都在這個水源保護區內。按照自來水法的規定,自來水保護區根本就不能設置垃圾掩埋場。可是台南縣政府卻以自來水公司未表示反對意見作為理由,在1999年9月及2000年1月分別受理南盛隆與永揚兩個垃圾掩埋場的審查,而且在2000年5月就開始進行環評專案小組的實體審查。配合這項審查,當時民進黨執政的經濟部竟然也以「地方要求」與「限制地方發展」為由,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曾文溪、急水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檢討」的研商會議,並在2001年2月7日正式公告解編急水溪水系的保護區。台南縣政府也就堂而皇之地通過兩個大規模的垃圾場同時進駐東山鄉嶺南村。2月12日環評專案委員會迫不及待地通過之後,5月9日就通過環評大會,9月25日正式公告審查結論。這整個過程,嶺南村村民都被蒙在鼓裡。

等到嶺南村民聽到「風聲」的時候,永揚已經取得縣政府核發的同意設置許可證。他們成立了自救會,積極向環保團體求援,終於獲得台南環盟陳椒華、黃安調的聲援與指導。他們在環盟的帶領下,到台南的自來水公司陳情不當解編水源保護區,也遠赴台北向水利署陳情要求恢復保護區。但是保護區的解編已經生米煮成熟飯,無可挽回,要以恢復保護區作為反對掩埋場的策略已經完全不可能。還好,陳椒華老師很快就發現掩埋場對烏山頭水庫構成極大的威脅。它雖然不在烏山頭水庫水源保護區裡面,但僅隔著一條稜線緊鄰烏山頭水庫集水區。如果它的污水隨地下水流進烏山頭水庫,後果不堪設想。因此,這個掩埋場的議題就從一個小村落面臨的的危機變成了整個烏山頭水庫的保衛戰。這一場「烏山頭水庫保衛戰」,直到2011年4月13日賴清德市長根據升格後的第一次環評大會的決定,公佈撤銷永揚十年前的環評結論,這個艱辛的奮戰過程才算落幕。

水源保護區解編能為地方帶來繁榮麼?也許,那些把土地出賣給掩埋場的人是發了一筆財,但是他們的鄉親卻得承受污染帶來的痛苦。朱淑娟的「捍衛正義」書中,記述一位不願賣地給掩埋場的老農,只要他願意賣,說不定可以賣到一兩千萬,從此可以過個富足自在的生活,但是他跟朱淑娟說:「這樣害到別人啊,我有利、別人就不利,整個村子都不能住人了啊,這款代誌甘湯做?」這真是動人心弦的真情流露。急水溪水系水源保護區的解編,用「看守台灣協會」謝和霖的話來說,只是「引狼入室」,也許可以讓少數想賣地的人發一點財,但是對絕大部分鄉親來說,卻只是災難的開始。

楊次長兼署長向來是環運人士敬佩的長官,我們不清楚楊次長這次專程來替李全教議長背書的目的何在。由於東港溪與急水溪的解編案都是過去民進黨執政不久後就急著進行的事,不知道是否因眼看民進黨又要執政了,想要把「功勞」做給現在執政的國民黨?我們呼籲楊次長以及水利署的長官們,不要受地方豪強政客的威脅,做好我們該有的國土保育、水資源保育,讓青山常在、綠水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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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重溪匯入急水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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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門緊閉的新營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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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村民為環境打拼的照片陳列在活動中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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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里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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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揚掩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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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二)

缺水危機如此嚴重,不容解編既有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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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

11月6日 報載:水利署副署長曹華平在成大參加「水利工程暨氣候變遷研討會」時表示,台灣旱澇分明的頻率愈來愈密集,今年上半年還在對抗六十年來最嚴重的旱象,下半年就受到蘇迪勒颱風的侵襲。他說,五年後西半部重要城市都將成為缺水高度風險區,其中高雄每天用水缺口達63萬噸,台南缺口為44萬噸。

對了解南部地區供水狀況的人來說,這種事情算不上什麼大新聞。本來,在美濃水庫因環保人士強烈反對而終止之後,南部供水最大的期待就是「曾文越域引水」。這項工程打算從桃源區的高屏溪上游荖濃溪興建一道攔河堰,由此取水經過引水隧道穿越玉山山脈,跨越楠梓仙溪,再進入曾文水庫上源支流草蘭溪。工程在2003年經行政院核定,預定2012年完成。當時預定可以為台南高雄地區增加每天60萬噸的公共給水。這項工程雖曾遭受環保團體反對,但是工程仍然順利進行。可惜的是,老天並沒有眷顧那些整天想著開發新水源的人士。2009年一場莫拉克颱風帶來慘重的八八水災。進行中的引水工程嚴重損毀,也有人認為小林村滅村事件跟這項工程有關。無論如何,這個「每天60萬噸」的計劃宣告落空。

八八水災還帶來更嚴重的水庫淤積問題。本來,由於我們的水庫當初興建時,都沒想到該做排沙道,以致上游砂石進入水庫後就累積在水庫裡面。水庫蓋好後,經不起「民意」的壓力,水庫集水區遭受濫伐濫墾濫建,更加劇集水區的土石流崩塌,水庫淤積成了宿命。八八水災讓曾文水庫庫容驟然間減少9108萬立方米。曾文水庫上游的33座攔沙壩全部爆滿,不再有攔砂的功能。如今曾文水庫淤積率已達37%,南化水庫達38%,烏山頭水庫更達48%。如果說,烏山頭水庫1930年完工至今已經85年,它的淤積可以理解;但是南化水庫是1993年才完工的,至今僅22年,算是相當新的水庫,卻也「忘了」設計排沙道,導致現今淤積如此嚴重,著實令人費解。

現在曾文水庫、南化水庫的排沙防淤隧道都在如火如荼趕工中,曾文水庫甚至還規劃所謂「繞庫排沙」。但是以曾文水庫來說,無論是陸挖、抽泥、水力排沙乃至繞庫排沙,最大的設想也只是希望減緩每年新增的淤積量,而不是去恢復舊有的原設計庫容量。所以無論怎樣拼命,頂多只能減緩淤積速度,好歹多延長幾年水庫壽命,而不是真的要解決既有的淤積。

水資源匱乏,如果可能開發新的水源,聽起來不錯。水利署也有許多開發新水源的計畫,例如高屏大湖、台南大湖,美濃水庫、瑪家水庫、士文水庫、崇德水庫、南化第二水庫……,但是這些計畫由於對環境的衝擊都相當大,到處受到環保團體與當地住民的反對。水利署副署長曹華平在前述的講話中也坦承,雲林斗六的湖山水庫有可能就是台灣最後一座水庫。

比起開發新水源,其實還有更好更迫切的方法。一個是好好守護既有的水源,另一個是認真恢復舊有的水源。先談恢復舊有的水源。嚴格來說,在河川不受污染的條件下,每一條河川都是水源,因此每一條已經受到污染的河川都是舊有的水源。在實務上,我們可以把過去被解編的水源保護區當作是迫切需要恢復的舊水源。台灣有兩個最著名的解編案,一個是2000年解編的屏東縣東港溪水源保護區;另一個是2001年解編的台南急水溪水源保護區。它們的整套取水、淨水設施都還在,只可惜在惡意解編的情勢下,它們的河水都已經受到嚴重污染。要恢復河水清淨以作為民生用水的來源,都已經非常困難。

因此,現在最急迫的事就是守護既有的水源,不能守住既有水源,只想開發新水源,根本就是捨本逐末。從全台灣的水資源環境來說,怎樣力圖保護各水庫集水區的水土保持,禁止濫伐濫墾濫建,重建山區該有的森林覆蓋率,這當然是根本之計。在現實面上,就是守護既有的水源保護區。已經劃定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地方,都絕對不容解編。由玉峰堰取水的山上淨水場平均每天供應4.5萬噸的民生用水,足以讓18萬人不愁缺水。以玉峰堰為依託的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既然是已經存在的水源保護區,在水資源匱乏如此嚴峻的情況下,絕對不容宣告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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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擺中的曾文越域引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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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中的曾文水庫防淤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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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中的曾文水庫防淤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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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中的南化水庫防淤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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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一)

玉峰堰解編,曾文溪淪亡

 

玉峰攔河堰  

(玉峰攔河堰)

 

在台南山上區北邊的的曾文溪上,有一個規模不大的攔河堰,稱為玉峰堰。它是由四座充氣式橡皮壩構成的,充氣後最高的橡皮壩只有2.5公尺,其他三座只有2公尺,四座相連的長度只有97公尺。這樣一座小規模的攔河堰,是經濟部公的96座「水庫」之一,而且是「供家用及公共給水」的水庫。在環保署對水庫的分級裡面,它也被分在「一級水庫」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它旁邊有個山上淨水場。

 

這個山上淨水場每天的取水量大約4.5萬噸。1999年完工的玉峰堰就是為了穩定山上淨水場的取水而興建。這樣說的意思是:並不是先有玉峰堰才有山上淨水場,其實,這個山上淨水場是大有來頭的。

 

山上淨水場在日治時代的前身稱為「台南水道」,它從1912年就開始動工了,設計者是八田與一的老師濱野彌四郎。花了十年時間,於1922年宣告完工,比烏山頭水庫的完工還早八年。這個工程確保了當時台南市區的自來水供應。用一句簡單的話來說,這個山上淨水場的所在地,從日治時期以來就是台南人的水源地。日治時期興建的台南水道,它那古色古香的建築物,如今已經列為國定古蹟。1949年,台南水道更名為台南市自來水管理處,而這個水源地也就更名為「山上淨水場」。1974年台灣自來水公司成立後,由台水第六區管理處管轄。雖然日治時期興建的某些部分,現在已不再使用,但是民國時代仍然陸續興建新的設施,使得山上淨水場一直都是台南民生用水的重要來源之一。

 

為了確保山上淨水場的水質,台灣省政府於1983年公告了「曾文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面積572.55 平方公里,範圍由縱貫公路(一號省道)曾文溪橋起,上溯包括菜寮溪、後堀溪等支流。2004年經濟部公告「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將一號省道至玉峰攔河堰之間的48平方公里劃出保護區外,保護區的面積縮減為524.55 平方公里。2009年經濟部再公告把原來的「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劃分為「曾文溪」、「南化水庫」與「鏡面水庫」三個「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面積調整為417.1平方公里。這次不是縮編,而是重新界定「曾文溪」這個保護區名詞下的範圍。

 

現在的「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包括玉井全部,以及大內、山上、左鎮、楠西、南化等各區的部分。依照自來水法的規定,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有11項「禁止或限制」的行為,主要就是垃圾掩埋場、營利性的養豬場、污染性工廠、高爾夫球場等。可以很明確地說:自來水保護區的設置,受到限制的只是明顯會造成水污染的產業,任何不會明顯造成水污染的產業都沒有限制。包括旅館、民宿、寺廟、以及各種無污染的商業、輕工業,都沒有限制。

 

為了確保自來水保護區的水質,1998年環保署制定了一項「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綱要計畫——高屏溪、淡水河、頭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部分」,推動這五大河的離牧政策,在八年內投資432億元作為離牧的拆遷補償。在這項規模龐大的離牧政策之後,曾文溪水質獲得重大改善。現在台南境內的急水溪、鹽水溪、二仁溪,都已經遭受嚴重污染,只有曾文溪還算清淨。

 

根據10/26報載,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決議「玉峰攔河堰改供工業用水,上游土地不再受民生用水的嚴格限制,朝保護區解編的目標邁向一大步」。為了達成「解編」的目的,水利署將建造所謂「工業專管」,從玉峰堰將水源直接供應南科,於是這裡的水源就成了「工業用水」,就不再是「民生用水」,於是自來水保護區就可以宣告解編了。

我們可以很肯定地說:以玉峰堰為依託的「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就是曾文溪得以維持清淨的根本基礎。曾文溪是台南人的母親河,在其他各個河川都已遭受嚴重污染的情況下,台南人沒有任何理由讓曾文溪淪落為污染大河。玉峰堰是曾文溪的守護天使,只要玉峰堰解編,曾文溪也就宣告淪亡。

 玉峰堰取水口  

(玉峰堰取水口)

山上淨水場  

(山上淨水場)

台南水道古蹟建築  

(台南水道古蹟建築)

台南水道的快濾池  

(台南水道的快濾池)

濱野彌四郎銅像  

(濱野彌四郎銅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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