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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中華民國憲法 兩岸自然春暖花開(之二)

張讚合 2024/7/3

 

在前一篇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大陸方面提出『懲獨22條』後,有兩個謠言在台灣傳播著:一個是『搞中華民國就是台獨』,另一個是『沒有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就是搞台獨』。這兩個謠言來自2024624日總統府敞廳:『在中國的眼中,不贊成統一就是台獨,換句話說,不管是台灣派、中華民國派、中華民國台灣派,在其眼中都是台獨。』我在這裡懇切說明,懲獨條款並沒有這些內容,錯誤解讀只會給台灣人民製造災難。回歸中華民國憲法的護國神山,就不會有台獨的問題。

中華民國現行的憲法,就是歷經七次修憲以後的憲法。199151日李登輝總統公佈的第一次修憲條文,一開始就表明這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同時也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這兩項規定一直保留到現在,這是我們處理兩岸議題最重要的規範,它包含兩大元素:一是以統一為最後目標,二是在統一前將中華民國區分成兩個地區: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後來19927月立法院通過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也是根據修憲條文制定的,這就是『終極統一』與『一國兩地區』的憲政架構。這是一個相當完美的修憲條文,它不僅不是『災難』,更是兩岸可以維護和平交流、台灣可以保持安定繁榮的『護國神山』。

對於『寧死不當中國人』的台獨基本教義派來說,當然可以痛恨這個現行憲法,但是對中華民國總統來說,既然當都當上了,宣誓就任的誓詞中也嚴肅地說了『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那就毫無不遵守憲法的道理,否則就失去他的政權合法性,這個道理是清清楚楚的,沒有任何妥協餘地的。

這部修憲後的憲法,得到大陸方面充分肯定。就如大陸外交部長王毅2016225日在美國智庫CSIS所說:『她(蔡英文)既然是按照目前他們的憲法選舉,就不能違反他們的憲法規定,也就是台灣與大陸是一個國家。』王毅現在還在當大陸的外交部長,當然這個說法還適用於賴清德。

回到『懲獨22條』,其中的第二條第二項說『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就是『分裂國家罪』之一。這個條文實際上就是在保護中華民國憲法的上述條文。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兩岸就能春暖花開;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必然兵連禍結。盼望賴總統及其支持者能以蒼生為念,務實體恤台灣人的幸福美滿,核能問題的政策都可以轉彎了,兩岸關係的意識形態為什麼不能轉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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