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六)

玉峰堰保護區解編案是水利署能否守護既有水源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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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山上淨水場取水口)

    台灣是個缺水的國家,這是個常識。通常都說是由於山高坡陡水流短促,雨水一來很快就會流失;再加上豐枯季節分明,豐水期容易造成水災,枯水期卻可能形成旱災。但是我想說的是:這些其實都不是關鍵,真正的關鍵是我們對河川上游山區肆無忌憚的開發,以及對河川下游水體肆無忌憚的污染。

    過去長期以來,政府水利部門到處尋找可以興建水庫的地方。根據經濟部103年6月23日的公告,我國「水庫」共計94座,其中本島64座,有的是規模很大的,如曾文水庫,有的規模很小,如虎頭埤;也有的實際上是沒有蓄水功能的攔河堰。台灣有兩座規模龐大的攔河堰:集集攔河堰與高屏溪攔河堰。攔河堰未必會列為「水庫」,例如旗山溪上的月眉攔河堰。列為「水庫」的攔河堰,通常都有相當高的重要性。本文所提的玉峰攔河堰,雖然規模不大,卻因它提供家用及公共給水功能而被列為「水庫」。

    興建水庫勢必對周遭生態環境造成嚴重衝擊,因此除非真有非常強烈的必要性,否則盡量不要。從2000年前後美濃水庫興建案遭受美濃在地人與環保團體的強烈抗爭以後,興建新的水庫已是困難重重。水庫興建案最受詬病的事是:水利單位對既有的水庫集水區不願去好好維護,卻只是急著想要找興建新水庫的可能性。以至於既有的水庫淤積嚴重,甚至各有某種程度的污染或優養化。既有水庫水源的維護,包括維護或復育保水的森林,也包括阻止水源地區的不當開發。可以說,水利單位(包括自來水單位)最弱的一環就是對不當開發無能為力。

    一般人民用水的習慣,無論民生用水、工業用水或農業灌溉用水,除了少部分自行打井抽取地下水的以外,基本上都仰賴水庫供水。對一般人來說,只要把水龍頭打開,好像就應該有乾淨的水使用。這些水可能來自遙遠的山區,老百姓除非去遊覽、參觀,否則不會看到。至於自己身邊的溝渠、河流,則由於民生、畜牧、工業等等的污染,變黑變臭,卻很少有人去關心。如果河川下游不要被污染,我們何嘗必須仰賴上游的保水集水?

    由於下游被污染嚴重,為了維護自來水水源,政府不得不公佈所謂「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目前已公佈且未解編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有113個。自來水法第11條為了保護水源區,表列了11項「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水量的行為。可是,在「開發至上」的時代,受到限制地區的某些人,就會覺得他們的權益受到傷害,因此每一個保護區內的開發派都希望解編。有些保護區在所謂「民意」的壓力下,真的就被解編了。每一個解編案,都代表著一條河川(例如急水溪、東港溪)或者一座淨水場(例如新營淨水場)、一座水庫(例如東港溪攔河堰)的放棄。

    自來水法的11個「禁止或限制」項目,其實遠不足以用來保護水庫集水區,尤其是山坡地區觀光業的惡性膨脹,都不在自來水法「禁止或限制」的項目裡面。曾文水庫當前面臨的最大難題,應該是阿里山地區觀光業的惡性發展。水源保護區大型觀光業的開發案,幾乎都得仰賴環保團體自發、自費去環評會充當黑臉,水利單位幾乎都是袖手旁觀。曾經在一次座談會中聽到一位自來水公司人員說他們只是小媳婦,不敢得罪任何人。其然豈其然乎?自來水公司人員如果自信是為全民保水,應該可以理直氣壯,該反對的就應該出面反對。林務局的人員都已經敢為了石虎、黑熊出來公開反對某些開發案,水利單位為什麼不敢?

    雖然自來水法第11條的「禁止或限制」項目力道仍然不足,但是有總比沒有好。尤其是在環評案件裡面,自來水法第11條的規定仍是環保署、環評委員與環保團體可資運用的「法寶」。我們當然切切盼望水利單位可以出面為水源保護作出更積極的規劃,我們甚至希望水利單位可以有水源保護的警察權,有權取締各種破壞水源保育的行為。至少,我們盼望水利單位可以堅持現有的水源保護區不被解編。玉峰堰曾文溪自來水保護區的解編案,也許水利署面對很大壓力,但是這個案件確實是水利署能否守護既有水源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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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五)

 

異哉所謂「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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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

    2015年10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預算會議通過一項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的決議,全文如下:

    「據查台南市曾文溪玉峰堰每日供水4.5萬噸,因為水質較不穩定,目前經由山上淨水場第一次處理後,需再送潭頂淨水場進行第二次處理,方可供應民生及工業使用。若可以只經由山上淨水場處理後,直接透過新建專有管線送到工業區廠商使用,不僅可提升民眾飲用水品質外,潭頂淨水場亦可增加每日4.5萬噸處理能力,對於目前台南地區轄內淨水場處理能力不足,可以立即有效改善。建請經濟部檢討推動,以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並提升供水穩定。提案人:黃昭順 翁重鈞 李貴敏」

    這項決議通過之後,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就很興奮地在台南舉行記者會。根據10月26日媒體報導,李全教指出,提出「工業專管」方案,將玉峰堰水源調整為工業用水,供應南科或台南科工區等產業運用,水源不再是民生用水,玉峰堰上游的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就可以符合解編的條件。「保護區變更為非保護區,地價馬上增值一倍」。由此可知,「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就是表示「朝保護區解編的目標邁向一大步」。經濟部次長兼水利署署長楊偉甫也表示水利署年底就要編列預算,明年初由南區水資源局與水公司選定埋設專管路線。

    李全教為什麼這麼確定這個「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的決議就是為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做準備?我們查過的資料,發現經濟部在9月4日已經對「水質水量保護區劃定、變更及廢止作業要點」作了巧妙的修正。本來在2010年公佈的作業要點規定只有「水質水量保護區全部水源不再作為自來水用途」才可以廢止保護區,但是新的規定卻增加了「自來水供水標的非供家用及公共給水者」也可以予以廢止。後者隱含的意義似乎是:雖然玉峰堰還是自來水公司經營的自來水,但是因為它以專管送去南科,變成了「工業用水」,所以它就不是「家用及公共給水」,於是玉峰堰的自來水保護區就可以解編了。

    因此,這個所謂的「專管」,承擔著唯一的任務,就是解編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離開這個任務,這個所謂「專管」就毫無意義可言。立院經委會的決議文完全迴避解編的議題,水利署、南水局也好像盡量想迴避解編的議題,希望專從供水穩定的角度來談專管。由於台南科工區距離太遠,不可能作為玉峰堰專管送水的對象,南科就是唯一「強迫中獎」的對象。南科是高科技工業,不可能像高雄臨海工業區那樣接受髒水,因此要讓南科接受,最自然的結論應該是先把玉峰堰所在的山上淨水場「更新改善」,讓它產生的自來水可以達到更好的標準,可以直接送去高科技產業的南科,不必再經潭頂二次處理。

問題是:當自來水保護區解編之後,玉峰堰根本就不可能維持現在的水質。依據自來水法設立的自來水保護區,是目前唯一足以阻擋污染性工廠、養豬場、垃圾掩埋場進入的法律屏障。當保護區解編以後,這個法律屏障失去了,污染性工廠、養豬場、垃圾掩埋場就要大舉進入「南楠玉左」(南化、楠西、玉井、左鎮)地區,曾文溪的污染沒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避免。那時的山上淨水場無論怎樣「更新改善」,都不足以承擔淨水的任務,那時的專管還能有什麼用?花大錢蓋出來的的專管,喔!大概不會是蚊子管,而是蟑螂管。

以「改為工業用水」作為解編保護區的理由,在台南就有前例。急水溪水系新營淨水場水源保護區的解編就是以「急水溪原水已改為專供工業用水使用」作為理由的,解編的結果不是真的「改為工業用水」,而是整個新營淨水場宣告放棄。如果說,那時的急水溪已經有相當程度的污染,在沒有能力解決污染的情況下只好宣告棄守,這個聽起來總算還有那麼一點理由。可是現在玉峰堰水質良好,為什麼要棄守?當這裡又被棄守以後,還能保證哪個保護區不被棄守?2003年11月,水利署曾提出一份「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縮編政策評估說明書」,很清醒地表示:「水體水質惡化不能作為變更自來水保護區之理由」,因為只有努力改善水質,才能保住水源供應。玉峰堰的水質還相當良好,有什麼道理以所謂的「工業用水專管」來解編一個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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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上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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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潭頂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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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四)

東港溪水源保護區解編的慘痛教訓

   ——藍色東港溪期待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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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溪攔河堰)

    東港溪是屏東平原上最主要的河流,發源於瑪家、泰武山區,主流、支流構成的整個東港溪流域,包括了內埔、麟洛、萬巒、竹田、萬丹、新園、潮州、崁頂、東港等鄉鎮,在東港出海。這是一個山川明媚、農產豐饒的流域,在這個流域內,不僅地面水豐盛,地下水與湧泉更是遠近馳名。在伏流湧泉的補注之下,東港溪終年有水且水量穩定。

    由於這裡距離高雄很近,水利單位很早就想用東港溪來提供高雄的民生與工業用水。1976年,政府在距離出海口不遠的地方興建了一座「東港溪攔河堰」,攔取的河水由「港西抽水站」以專管送去鳳山給水廠(不在鳳山區,在林園區)。1987年,內政部劃設「東港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整個東港溪流域都劃在保護區裡面,面積廣達410平方公里。雖然說,水源保護區應該是不能有營業性的養豬場的,但是政府卻沒有能力嚴格執行,以至於東港溪流域水質逐漸受到污染。環保署雖然曾經做過若干規劃,想把東港溪的污染整治好,但是執行的魄力根本不夠,多半流為空談。

    1997年台灣爆發豬口蹄疫,豬農損失慘重。1998年環保署開始擬訂計畫要趁這個機會對養豬業進行大整頓,但是對象不是東港溪,而是高屏溪、淡水河、曾文溪、大甲溪、頭前溪等五大河流域。2000年8月提出離牧政策的補償基準後,在高屏溪雷厲風行地進行養豬場的拆遷作業,高屏溪流域的養豬業全部停擺。就在這個節骨眼上,同年11月,在屏東縣政府的要求下,經濟部宣布解編「東港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這一解編,讓高屏溪流域拿了拆遷補償的養豬業者紛紛轉移陣地到東港溪流域。

    我們很難理解屏東縣政府要求解編東港溪保護區的心態是什麼。固然那時的東港溪已經有相當程度的污染,但是解編就等於是正式宣告放棄這條河流。有人說,東港溪是「被遺棄的河流」,這種形容一點都不為過。現在的玉峰堰水質水量都還好得很,怎麼有人忍心這樣就把它遺棄呢!

    由於東港溪污染嚴重,從東港溪攔河堰抽取的水只能作為某些工業使用。現在因為高雄地區缺水危機愈來愈嚴重,水利單位在鳳山給水廠設置東港溪原水的前處理工程,預定2017年底完工,希望能在高屏溪水資源面臨危機時,好歹讓高雄人多少有水可喝。沒有能耐恢復自來水保護區,只能以這種變通的方式來做。這樣做出來的水,難道不是等同於「再生水」嗎?他們有多大的能耐可以做出來作為民生用水呢?如果不去關心河流的污染整治,而只是想用所謂「前處理」去處理被污染的河水,對河流環境並沒有任何助益。

    養豬業與水污染是不是非得劃上等號不可呢?也許是,也許不是。在理想的情況下,養豬戶的豬糞尿在經過厭氧消化後,沼氣用來發電,沼渣沼液則在適當條件下作為有機肥料回歸農田。沼渣沼液回歸農地,可以減少農地對化肥的使用,避免土地酸化,從而增進土地永續利用的肥沃度。最重要的是,由於豬糞尿充分利用,不再排入河川,從而挽救河川因畜牧業所造成的嚴重污染。當這些配套都順利進行時,台灣的養豬業不再成為環境殺手,養豬業也就可以得到認同與接受,這個與稻米同等重要的產業也就可以順利經營。據我所知,東港溪流域已經有少數養豬戶做到這種理想境界。如果大家都可以做到,藍色東港溪說不定可以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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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西抽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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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溪潮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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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溪口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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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2,13  全台大地震(農曆正月初三)

1823,7  暴雨,曾文溪第一次大改道,出海河道由今將軍溪(舊稱漚汪溪)改到今鹿耳門溪,另北分流由今國姓大橋附近南流注入鹿耳門溪,南分流即今「曾文溪排水」。此次改道並造成台江內海浮覆。

1871  曾文溪第二次改道,原北分流成為主流,仍由鹿耳門溪出海。

1904  曾文溪第三次改道,主流改由三股溪出海。

1911  曾文溪第四次改道,主流由今河道出海。

1931  開始系統性整治曾文溪,自縱貫鐵路橋以下至河口兩岸築堤以約束水流。(→1938

1935  台灣製鹽株式會社以「圍堤造地」將七股潟湖海埔地開闢成「台區鹽田」,為日治時期第一個新式鹽田。

1938,6  完成曾文溪下游兩岸堤防39,372公尺。(←1931

1942  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徵收漁塭建成「南鹽鹽田」。

1945  台區鹽田與南鹽鹽田由台灣製鹽總廠接收。

1974  鳥類學者陳炳煌、顏重威首度於曾文溪口發現黑面琵鷺25隻。

1975  省水利局辦理曾文溪堤防加高加強計畫。(→1993

1977  青鯤鯓扇形鹽田完工。

1984  台南縣政府委託省水利局進行「曾文溪河口新生地開發計畫」,規劃曾文溪口北岸堤防工程,將此泥灘地開發為海埔新生地,計畫三年完工,作為防汛及農漁業用地。

1985,11,18  資深鳥人郭忠誠確認於曾文溪口感潮泥灘地發現黑面琵鷺87

1986  台南縣政府提出「七股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初步計畫,將七股潟湖及黑琵棲地規劃為七股工業區。

1987  曾文溪口海埔堤防完工,產生1000多公頃海埔新生地。

1989  香港鳥會統計全世界黑面琵鷺288隻,曾文溪口有190隻。

1989  台南縣政府規劃曾文溪口海埔新生地為七股工業區預定地。

1991  台南縣政府提出「七股工業區開發計畫」,規劃將含括主棲地在內的整個海埔新生地開發為工業區,以建設大煉鋼廠。

1992  農委會公告黑面琵鷺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

1992  環保署退回七股工業區大煉鋼廠計畫。

1992  經濟部規劃在台南鹽場設立台南科技工業區。

1992,11,28  黑面琵鷺遭槍殺事件。

1993  曾文溪下游兩岸堤防加高加強完成,共43,520公尺。(←1975)

1993  燁聯與東帝士提出合作開發濱南工業區,開發七股鹽田、潟湖3500公頃為一貫作業大煉鋼廠與石化綜合廠(七輕)。

1993  交通部委託評估台南縣長陳唐山提議七股國際機場案,場址在潟湖西北未浮出的沙洲。

1994,11,30  台南市政府公告三塊524公頃為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

1997  立委蘇煥智成立「國際黑面琵鷺保育中心」。

1998  黑面琵鷺150隻。

1999  濱南工業區環評通過。

2000  濱南工業區通過環評。

2001  許添財、蘇煥智當選台南市、縣長(~2010)。

2002  台南大學七股校區環評通過。

2002,5  七股鹽場與台灣鹽業史一同結束。

2002,10,14 農委會公告300公頃「台南縣曾文溪口北岸黑面琵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2002,11,1  台南縣政府公告主棲地300公頃為「台南縣曾文溪口北岸黑面琵鷺野生動物保護區」。

2003  雲嘉南濱海公家風景區成立。

2003,1  台南縣政府(縣長蘇煥智)提出「南部國際空港暨自由貿易港區計畫」,場址移到七股、將軍間的鹽田。機場500公頃,自由貿易港區1500公頃。機場為兩條4000公尺跑道。港區包括自由貿易區、航太工業區。(2007,1,5 高鐵通車)。

2005,9,7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與台南縣府在將軍漁港簽署協議,將於扇形鹽田設立該校的「南瀛海洋園區」校區。除海洋教學外,還要發展海洋牧場、遊艇觀光、海洋科技產業,建造海洋教學船、水上運動、遊艇研發中心。

2007  內政部評選「曾文溪口濕地」為國際級濕地,「七股鹽田濕地」為「國家級濕地」(→2015)。

2008,11,27  內政部原則同意台南市政府所提「台江黑水溝國家公園」可行性規劃案。

2009  經濟部終止濱南工業區案。

2009,9,28  行政院核定「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總面積39,310 公頃,其中陸域(含潟湖)4,905 公頃。

2009,12,28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正式成立,面積39,310 公頃。

2014  黑面琵鷺1659隻。

2015,1,28  內政部公告確定全國42個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及範圍。(←2007

2015,2,2  濕地保育法公告實施。

2015,3  雲管處規劃在七股將軍鹽田設輕航機跑道、高空跳傘,民航局並準備公告開放空域,市政府、市議會均表示支持,因黑琵保育協會反對而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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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田水利法草案」的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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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大圳引水道)

3/18我到淡江大學台北校區參加「農田水利法(草案)意見徵詢公聽會(第三場次)」。這個「農田水利法(草案)」是農委會委託淡江大學水資源管理與政策研究中心研擬的。過去我們已經有「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這種「組織法」,卻沒有農田水利的「作用法」,「農田水利法」的立法目的就是在補充這個法制上的缺陷。過去在沒有「農田水利法」的情況下,許多農田水利的運作只能依靠經濟部主管的水利法與環保署主管的水污染防治法,但是農田水利明明是農委會主管的業務,卻沒有一個可以由農委會主管的農田水利作用法。從這個觀點來說,「農田水利法」的立法工作是值得支持、鼓勵的。
我所提的第一個意見是:關於農田水利事業體的類型,建議朝多元化方向思考。農田水利會在台灣有其特殊的歷史淵源,也對台灣農業灌溉體系做出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農田水利會的灌溉區域仍然不到台灣農業用地的一半,農田水利會也常遭某些負面評價。無論如何,本法並非僅為農田水利會量身定做,考量今後台灣整體政治社會的多元化傾向,農田水利事業體的類型也應有多元化的可能性。在此建議先加上灌溉或農田水利利用合作社,並附加「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農田水利事業體」。
我們的農田水利會源自日治時代的「水利組合」,民國以後經過多次整併,現在有17個。但是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溉區域其實只有38萬公頃,還有54萬公頃在其灌區以外。由於農田水利會過去牽扯的政治利益糾葛可能相當多,今後有必要考慮農田水利組織的多樣化。我的建議是:依據合作社法成立的農民合作組織,應該可以作為農委會鼓勵的對象,就農田水利來說,就是農田水利利用合作社,或稱為灌溉利用合作社,尤其配合社區營造來經營,值得努力嘗試。
我提的第二個意見是:第二條定義的「餘水」與第25條對「餘水」的使用規範,本法草案擬定者認為與水利法第22條所規定的節餘水(因科學方法節約使用而剩餘之水量)不同,既然如此,建議把「餘水」、「節餘水」、「回歸水」、「尾水」等等都作出定義並訂出使用規範。同時,配合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之制定,建議加上再生水在農業灌溉上的使用規範。
現在農田水利會引起最大爭議的事件可能是將灌溉用水移轉工業使用的議題,農業用水移轉工業的法律依據就是水利法第22條,但是農田水利法草案並沒有認真處理這個「節餘水」問題。從工業部門的角度來說,農田水利會坐擁龐大水權,對工業部門敲詐勒索;但是從農民的角度來說,卻是農田水利會寧可「賣水」給工業部門坐收營業利益,不願好好供水給農民。因此,我想怎樣解決這個「節餘水」問題
應該是農田水利法的重大任務。同樣地,對於農業回歸水、尾水、再生水的再利用,也應一併作出定義與規範。
我提的第三個意見是:有關灌排系統之分類與規範,不僅關係到農民利益,更關係到國土保育與國民健康。我們強烈建議訂出期限(例
如:民國110年)廢止所有灌排不分的渠道,對於污染灌溉渠道的污染者,應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農田水利法草案把灌溉排水渠道分成三級:第一級是灌溉渠道,禁止排注廢污水;第二級灌排兼用渠道,可以允許搭排,但是必須符合灌溉用水品質標準;第三級是排水渠道,排注之廢污水必須符合放流水標準。這裡面問題最大的是第二級,也就是最讓環保人士咬牙切齒的所謂「搭排」,既然允許工廠「搭排」,根本就沒辦法有效管理。當污染事件發生時,農田水利會還一臉無辜地說他們也是「受害者」。如果說現在就完全禁止搭排有其困難,定出一個最後期限總可以吧。農田水利法的三級分法,不應該反而成為搭排合法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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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中的水資源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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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大圳)

    12/18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這個從1997年就已經首度送進立法院的國土規劃根本大法,歷經六屆立委之後,終於通過。也許,今後我們可以期盼朝野上下都可以把「國土保育」當成首要大事,讓好山好水可以盡量多留一些給子孫。我這裡簡述其中提到水資源的部分,請大家指教。

一、水資源以供定需

    第6條有關「國土規劃原則」之第2款「國土規劃應考量自然條件及水資源供應能力,並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防災及應變能力」。原草案並沒有「水資源供應能力」字樣,應是在立法過程中加上去的,頗有意義。這可以解釋為水資源「以供定需」已成法律規範,有多少水資源供應能力,才可以有多少經濟發展的規劃。過去那種「以需定供」的水資源開發模式,應該可以告一段落了。

二、灌排分離

    第26條有關「土地使用許可案件之申請與審議」,其第2項第2款規定,審議農業發展地區的土地使用案件時,必須「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及水資源供應之完整性,避免零星使用或影響其他農業生產環境之使用」,這可以解釋為包含「灌排分離」的法律宣示,農業發展地區任何來源的廢水都不應排入灌溉渠道。

三、流域復育

    第35條有關「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第1項第4款「流域有生態環境劣化或安全之虞地區」。原草案沒有「國土復育」這一章,本章應是在「國土復育條例」宣告失敗的情況下,把「國土復育條例」中的「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專章移植到這裡。原條例對本款的寫法是:「河川有生態環境退化或危害河防安全之虞地區」。把「河川」改成「流域」,大大擴張了復育的範圍,這對整體國土復育有著極積極的意義。台灣大概沒有哪一條河川流域不是「生態環境劣化或安全之虞」,只要有個積極負責的政府,河川流域整體治理應可樂觀預期。

四、國土基金隨水費徵收

    第44條有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其第1項第3款把「自來水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作為基金來源之一,但是又規定這個來源要「自本法施行後第十一年起使用」。此事令人費解,既然要隨水費徵收,又要等換過三個總統以後才開始收,真是何必多此規定。我個人很不贊成這一條規定,這個規定會妨礙水費之合理提高與水污費隨水費徵收。

    國土計畫法最重要的內容應該是第20條有關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的劃設原則。但是這個部分只做原則的宣示,並沒有特別提及水資源議題。將來真正制定國土計畫、進行國土保育地區劃設時,為了平衡地方豪強政客的勒索威脅,NGO團體勢必須要站出來認真審查計畫的實質內容,哪些該算第一類、那些該算第二類,到時都是寸土必爭的。如果NGO團體沒有堅持,恐怕會劃進第一類國土保育區的地方不會很多。

    雖然有些不同意見,但是還是要向所有曾為「國土計畫法」努力過的人士致上最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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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口:曾文水庫的水由此進入烏山頭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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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沼氣發電應該作為國家重大的能源政策


12/17(四)我去高雄蓮潭會館參加經濟部能源局舉辦的「能源開發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結果說明」分區意見徵詢會議。以下是我的發言內容:

「呼籲經濟部將畜牧業沼氣發電當作國家重大能源政策,督促台電積極對沼氣發電進行投資,因為這是對台灣環境有重大利益的能源政策。

環保署正在推動「畜牧糞尿沼渣沼液作為農地使用肥分」的規劃,養豬戶的豬糞尿在經過厭氧消化後,沼氣用來發電,沼渣沼液則在適當條件下作為有機肥料回歸農田。理想上,如果全台養豬戶都參與這個計畫,那麼550萬頭豬的糞尿可產生2.9億度的電力,從而減少排放相當於55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甲烷。在核能發電與燃煤發電都受到強烈質疑的情況下,這個發電量與溫室氣體減排數量不算少。沼渣沼液回歸農地,可以減少農地對化肥的使用,避免土地酸化,從而增進土地永續利用的肥沃度。最重要的是,由於豬糞尿充分利用,不再排入河川,從而挽救河川因畜牧業所造成的嚴重污染。當這些配套都順利進行時,台灣的養豬業不再成為環境殺手,養豬業也就可以得到認同與接受,這個與稻米同等重要的產業也就可以順利經營。

這整個配套的理想規劃,我們認為成敗的關鍵是沼氣發電能否順利推動。現在能源局雖然對沼氣發電有所補助,但是數額既少,進度又慢。我們呼籲經濟部把這件事當作國家重大的能源政策,督促台電積極對沼氣發電進行投資,負責沼氣發電的整套設備、操作、維修,這樣才能讓養豬戶安心養豬,不必為這個外行的事情煩心。只要台電願意積極介入、負起責任,就可以挽救養豬業、挽救豬肉供應、挽救土地肥力、挽救河川水質、同時也挽救電力不足的問題。」

我對這個議題的興趣,來自幾次有幸開車陪同年逾八旬的洪嘉謨博士,遠赴彰化、屏東、嘉義,參與養豬議題的討論會。雖然我只是隨從,不參與討論,但是耳濡目染,也了解到洪博士為養豬問題的科學研究盡心盡力的苦心孤詣。博士強烈反對過去政府將豬糞尿當「廢棄物」的政策,他譴責這個政策是「禍國殃民」。他到年逾八旬,仍然聲稱如果政府不能改變政策,他將「死不瞑目」。他的呼聲終於得到環保體系長官的認同。11/24 環保署正式公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的「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增修專章,確定「豬糞尿回歸農地」的政策。

11/13 我陪同洪博士去嘉義參加環保署舉辦的「畜牧業因應水污法修正、水污費徵收及畜牧糞尿沼渣沼液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說明會。在環保署負責推動這項政策的水質保護處處長葉俊宏,與洪博士在這個場合見面,這是令人感到溫馨的時刻。我也祝福葉處長,這個政策成功後對台灣的貢獻將非同小可。12/12 在台南環盟舉辦的「台灣畜禽糞尿水回歸農地座談會」,洪博士分享他為了豬糞尿水回歸農地的艱苦奮鬥歷程,我很榮幸受邀作為與談人。雖然說,現在這個概念終於可以成為政府的政策,但是我總覺得這個政策的成敗可能有個關鍵:沼氣發電能否成功。從農業、畜牧業的角度來說,重點在沼液沼渣回歸農地,但是從國家整體環境來說,如果能源部門與台電可以大力投資、支持沼氣發電,那麼沼液沼渣回歸農地就是整體完美配套裡的一部分。因此,12/17 我才會去能源局的徵詢會議表達希望能源局督促台電發展沼氣發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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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該設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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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12/1 我代表荒野台南分會去塔木德台南會館參加台南市環保局舉辦的「台南市廢棄物處理願景與NGO團體座談會」,這個座談會表示市政府有誠意跟環保團體好好討論事業廢棄物無處去的困境。

根據市政府提供的資料,本市一年產生的可燃性事業廢棄物高達42萬噸,其中約22萬噸由本市自有的焚化廠處理,還有約20萬噸必須送去外縣市處理。在「垃圾大戰」隨時可能一觸即發的情況下,本市有必要再增加焚化廠。「不適燃事業廢棄物」每年約55萬噸,包括一般事業廢棄物33.6萬噸,有害事業廢棄物21.7萬噸。市政府認為:「不適燃廢棄物固化及掩埋設施不足,未來應考慮輔導設置」。我猜想,市政府的意思大概是:本市非得新設焚化廠與掩埋場不可,但是新設案件常遭附近居民與環保團體反對,因此希望環保團體能理解市政府的處境。

曾聽一位環運前輩說,某市市長曾問他:廢棄物掩埋場設這裡你們反對,設那裡你們也發對,究竟要設在哪裡?這位前輩跟我說,他很想告訴這位市長,設在市政府廣場就好啦!其實,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該設哪裡,在「廢棄物清理法」中,早就有了答案。在民國88年廢清法的修正案中,已經在其第13條列出:

「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開發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於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該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始得營運。
    現有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二年內,規劃完成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設施。」

簡單說,無論新舊工業區或科學園區,都應該自備廢棄物掩埋場。按照這個法條,到民國90年,現有「工業區」與「科學園區」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經濟部與國科會(現在的科技部)就應該把他們轄下各區的廢棄物處理設施規劃完成。這個法條在90年10月全文修正時略作修正後改列第32條:

「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於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該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始得營運。
  現有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六個月內,規劃完成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設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最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設置。」

規劃設置的時程展延到93年年底。這個條文至今未變,只是現在已經是民國104年了,十一年匆匆過去,這個可憐的條文似乎沒有人理會。工業部門只想廉價地把他們的「廢棄物」往山上的掩埋場丟,不願意自備現代化的掩埋場。這就是今天所有掩埋場問題的根本來源。當產業界不願承擔廢棄物回收、處理、乃至掩埋的成本時,就只有剩下往山區設掩埋場的一條路。

一個現代化的廢棄物處理廠,應該具備Mechanical Biological Treatment (MBT) 的整個程序,可以回收的盡量回收,可以有什麼作用的(例如沼氣發電或堆肥),盡量實現它的作用,最後真正需要掩埋的,應該不會太多。這樣的掩埋場,設在哪裡問題都不大,設在工業區裡面就是最好的選擇。當一個掩埋場非得設在山區時,就已經表示這個掩埋場不會是這種現代化的掩埋場,而是那種隨時有可能「流醬油膏」、飄惡臭、甚至隨時可能起火的掩埋場。那種設在山區的掩埋場,只是在欺負山區的老實人。過去抗爭十年的東山永揚掩埋場是這樣,現在正在抗爭的內門馬頭山旁的富駿掩埋場也是這樣。更嚴重的是它們位在河川本支流源頭,成了河川、水庫污染的來源。

因此,我建議環保署、環保局這個環保體系,根本不要去當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科技部才是。環保體系只要在「環檢警」合作的情況下,嚴格取締那些亂丟廢棄物的惡質廠商。至於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該設在哪裡,那是經濟部、科技部的事。把經濟部、科技部逼出來,為他們的工業區設廢棄物掩埋場,那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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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的內門馬頭山邊即將出現富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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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三)

引狼入室的急水溪水源保護區解編案

——東山嶺南村反垃圾掩埋場奮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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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娟的“捍衛正義——烏山頭水庫保衛戰“)

104/10/26 報載,經濟部次長兼水利署長楊偉甫專程到台南來,為議長李全教倡議的玉峰堰解編案作背書。楊次長表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的主決議已經成立,經濟部水利署將編列預算埋設工業用水的專管,只要玉峰堰改供工業用水,上游土地就可以不受民生用水的嚴格限制,也就可以朝保護區解編邁向一大步。

這個訊息讓我想起楊次長為朱淑娟「捍衛正義——烏山頭水庫保衛戰」一書所寫的推薦序最後一段:「在過去的歲月裡,我想我們都曾不止一次地失望過,尤其在一樁樁環境污染的惡訊紛至沓來後,我們都沮喪地感嘆這世間已無清流淨土可言。然而,每當我看到像陳椒華和朱淑娟小姐這樣為守護環境而奮鬥不懈的勇者,我知道這片土地的未來仍有希望;……心中一直堅信,只要有愈來愈多的人對生活的這片土地存有感情,願意誓言終生守護,總有一天,我們必能像從前般開心地仰望澄亮的藍天白雲,無憂自在地造訪那清淨的青山綠水。」

朱淑娟的書生動地述說一場奮戰十年、可歌可泣的環境運動,一個世外桃源的農村,為了保護家鄉免受垃圾掩埋場的威脅,在陳椒華老師及其團隊的帶領下,以堅毅不拔的勇氣,終於獲得最後勝利,也終於保住烏山頭水庫不受污染。而這整個故事,就起源於2001年2月7日經濟部的一則公告:「台南縣急水溪原水已改為專供工業用水使用,原台灣省政府七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七二府建六字第一四九一六五號函公告之急水溪水系新營淨水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及管制事項暨其主管機關應予廢止。」

真是好一個「改為專供工業用水」!看來用「工業用水」作為理由,把一個水源保護區解編掉,並不是什麼新鮮事。那時的台南縣政府(縣長陳唐山)興奮地宣布:「急水溪水系新營淨水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在縣府及各級民意代表努力 下,經濟部已於九十年二月七日以經(九○) 水利字第○九○二○二○○七六○號公告廢 止。」台南縣政府的興奮是有理由的,因為就在經濟部公告解編後的第五天,2001年2月12日,台南縣政府的環評專案小組就順利通過了永揚、南盛隆兩家垃圾掩埋場進駐東山鄉嶺南村。這一片無憂自在的青山綠水,面臨前所未有的威脅。

急水溪水系新營淨水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是在1983年6月22日由當時的台灣省政府公告劃設的,面積210.4平方公里,位於急水溪中上游,以新營市東南方台糖公司新營總廠急水溪攔水壩起,溯及上游及龜重、六重、白水溪等支流,至白河水庫止,東山鄉全鄉都在這個水源保護區內。按照自來水法的規定,自來水保護區根本就不能設置垃圾掩埋場。可是台南縣政府卻以自來水公司未表示反對意見作為理由,在1999年9月及2000年1月分別受理南盛隆與永揚兩個垃圾掩埋場的審查,而且在2000年5月就開始進行環評專案小組的實體審查。配合這項審查,當時民進黨執政的經濟部竟然也以「地方要求」與「限制地方發展」為由,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曾文溪、急水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檢討」的研商會議,並在2001年2月7日正式公告解編急水溪水系的保護區。台南縣政府也就堂而皇之地通過兩個大規模的垃圾場同時進駐東山鄉嶺南村。2月12日環評專案委員會迫不及待地通過之後,5月9日就通過環評大會,9月25日正式公告審查結論。這整個過程,嶺南村村民都被蒙在鼓裡。

等到嶺南村民聽到「風聲」的時候,永揚已經取得縣政府核發的同意設置許可證。他們成立了自救會,積極向環保團體求援,終於獲得台南環盟陳椒華、黃安調的聲援與指導。他們在環盟的帶領下,到台南的自來水公司陳情不當解編水源保護區,也遠赴台北向水利署陳情要求恢復保護區。但是保護區的解編已經生米煮成熟飯,無可挽回,要以恢復保護區作為反對掩埋場的策略已經完全不可能。還好,陳椒華老師很快就發現掩埋場對烏山頭水庫構成極大的威脅。它雖然不在烏山頭水庫水源保護區裡面,但僅隔著一條稜線緊鄰烏山頭水庫集水區。如果它的污水隨地下水流進烏山頭水庫,後果不堪設想。因此,這個掩埋場的議題就從一個小村落面臨的的危機變成了整個烏山頭水庫的保衛戰。這一場「烏山頭水庫保衛戰」,直到2011年4月13日賴清德市長根據升格後的第一次環評大會的決定,公佈撤銷永揚十年前的環評結論,這個艱辛的奮戰過程才算落幕。

水源保護區解編能為地方帶來繁榮麼?也許,那些把土地出賣給掩埋場的人是發了一筆財,但是他們的鄉親卻得承受污染帶來的痛苦。朱淑娟的「捍衛正義」書中,記述一位不願賣地給掩埋場的老農,只要他願意賣,說不定可以賣到一兩千萬,從此可以過個富足自在的生活,但是他跟朱淑娟說:「這樣害到別人啊,我有利、別人就不利,整個村子都不能住人了啊,這款代誌甘湯做?」這真是動人心弦的真情流露。急水溪水系水源保護區的解編,用「看守台灣協會」謝和霖的話來說,只是「引狼入室」,也許可以讓少數想賣地的人發一點財,但是對絕大部分鄉親來說,卻只是災難的開始。

楊次長兼署長向來是環運人士敬佩的長官,我們不清楚楊次長這次專程來替李全教議長背書的目的何在。由於東港溪與急水溪的解編案都是過去民進黨執政不久後就急著進行的事,不知道是否因眼看民進黨又要執政了,想要把「功勞」做給現在執政的國民黨?我們呼籲楊次長以及水利署的長官們,不要受地方豪強政客的威脅,做好我們該有的國土保育、水資源保育,讓青山常在、綠水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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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重溪匯入急水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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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門緊閉的新營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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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村民為環境打拼的照片陳列在活動中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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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里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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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揚掩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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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二)

缺水危機如此嚴重,不容解編既有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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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

11月6日 報載:水利署副署長曹華平在成大參加「水利工程暨氣候變遷研討會」時表示,台灣旱澇分明的頻率愈來愈密集,今年上半年還在對抗六十年來最嚴重的旱象,下半年就受到蘇迪勒颱風的侵襲。他說,五年後西半部重要城市都將成為缺水高度風險區,其中高雄每天用水缺口達63萬噸,台南缺口為44萬噸。

對了解南部地區供水狀況的人來說,這種事情算不上什麼大新聞。本來,在美濃水庫因環保人士強烈反對而終止之後,南部供水最大的期待就是「曾文越域引水」。這項工程打算從桃源區的高屏溪上游荖濃溪興建一道攔河堰,由此取水經過引水隧道穿越玉山山脈,跨越楠梓仙溪,再進入曾文水庫上源支流草蘭溪。工程在2003年經行政院核定,預定2012年完成。當時預定可以為台南高雄地區增加每天60萬噸的公共給水。這項工程雖曾遭受環保團體反對,但是工程仍然順利進行。可惜的是,老天並沒有眷顧那些整天想著開發新水源的人士。2009年一場莫拉克颱風帶來慘重的八八水災。進行中的引水工程嚴重損毀,也有人認為小林村滅村事件跟這項工程有關。無論如何,這個「每天60萬噸」的計劃宣告落空。

八八水災還帶來更嚴重的水庫淤積問題。本來,由於我們的水庫當初興建時,都沒想到該做排沙道,以致上游砂石進入水庫後就累積在水庫裡面。水庫蓋好後,經不起「民意」的壓力,水庫集水區遭受濫伐濫墾濫建,更加劇集水區的土石流崩塌,水庫淤積成了宿命。八八水災讓曾文水庫庫容驟然間減少9108萬立方米。曾文水庫上游的33座攔沙壩全部爆滿,不再有攔砂的功能。如今曾文水庫淤積率已達37%,南化水庫達38%,烏山頭水庫更達48%。如果說,烏山頭水庫1930年完工至今已經85年,它的淤積可以理解;但是南化水庫是1993年才完工的,至今僅22年,算是相當新的水庫,卻也「忘了」設計排沙道,導致現今淤積如此嚴重,著實令人費解。

現在曾文水庫、南化水庫的排沙防淤隧道都在如火如荼趕工中,曾文水庫甚至還規劃所謂「繞庫排沙」。但是以曾文水庫來說,無論是陸挖、抽泥、水力排沙乃至繞庫排沙,最大的設想也只是希望減緩每年新增的淤積量,而不是去恢復舊有的原設計庫容量。所以無論怎樣拼命,頂多只能減緩淤積速度,好歹多延長幾年水庫壽命,而不是真的要解決既有的淤積。

水資源匱乏,如果可能開發新的水源,聽起來不錯。水利署也有許多開發新水源的計畫,例如高屏大湖、台南大湖,美濃水庫、瑪家水庫、士文水庫、崇德水庫、南化第二水庫……,但是這些計畫由於對環境的衝擊都相當大,到處受到環保團體與當地住民的反對。水利署副署長曹華平在前述的講話中也坦承,雲林斗六的湖山水庫有可能就是台灣最後一座水庫。

比起開發新水源,其實還有更好更迫切的方法。一個是好好守護既有的水源,另一個是認真恢復舊有的水源。先談恢復舊有的水源。嚴格來說,在河川不受污染的條件下,每一條河川都是水源,因此每一條已經受到污染的河川都是舊有的水源。在實務上,我們可以把過去被解編的水源保護區當作是迫切需要恢復的舊水源。台灣有兩個最著名的解編案,一個是2000年解編的屏東縣東港溪水源保護區;另一個是2001年解編的台南急水溪水源保護區。它們的整套取水、淨水設施都還在,只可惜在惡意解編的情勢下,它們的河水都已經受到嚴重污染。要恢復河水清淨以作為民生用水的來源,都已經非常困難。

因此,現在最急迫的事就是守護既有的水源,不能守住既有水源,只想開發新水源,根本就是捨本逐末。從全台灣的水資源環境來說,怎樣力圖保護各水庫集水區的水土保持,禁止濫伐濫墾濫建,重建山區該有的森林覆蓋率,這當然是根本之計。在現實面上,就是守護既有的水源保護區。已經劃定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地方,都絕對不容解編。由玉峰堰取水的山上淨水場平均每天供應4.5萬噸的民生用水,足以讓18萬人不愁缺水。以玉峰堰為依託的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既然是已經存在的水源保護區,在水資源匱乏如此嚴峻的情況下,絕對不容宣告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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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擺中的曾文越域引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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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中的曾文水庫防淤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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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中的曾文水庫防淤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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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中的南化水庫防淤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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