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l 02 Sat 2016 17:07
  • 冷杉

台灣冷杉

      雪山黑森林的主人

 

登臨雪山的人都要經過一段“黑森林”,那基本上可說是冷杉的純林。

本來以為是陰森恐怖的黑暗森林,但是我登雪山的那天天氣很好,

整個森林涼爽舒適,在那裡登山健行、觀察森林生態,真是一種享受。

其實雪山的黑森林並不是台灣唯一的冷杉林,除了北大武山之外,

台灣三千公尺左右的高山都有冷杉林分佈,常常形成高山的森林界線。

 

冷杉最大的特點可能是它那藍紫色向上挺立的毬果,

當它成熟之後,帶著翅膀的種子跟著果鱗一起從樹上一層一層飛落,

最後毬果只剩下果軸宿存樹上,因此樹下不容易找到掉落的毬果。

冷杉雌雄同株,雄花紅褐色圓柱形向下垂。樹葉是闊線形扁平狀,

密集著生在樹枝上,我覺得它很像雞毛撣子,但它是螺旋狀排列。

 

松科冷杉屬(Abies)喬木英文通稱為 fir。以前中文也稱為“樅”。

台灣的冷杉學名 Abies kawakamii,算是台灣的特有種。

冷杉樹幹通直,尖塔狀聖誕樹的樹型,相當優美。

有一種有趣的說法:冷杉不喜歡孤單,需要同伴一起成長,

因此冷杉一定成林,可以說是台灣高山最美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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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黑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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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箭竹與冷杉鐵杉的競爭邊界線  攝於石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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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杉  攝於合歡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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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杉毬果  攝於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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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杉毬果  攝於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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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圓柏

      象徵著鬥士們最堅強的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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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圓柏與玉山杜鵑  攝於雪山翠池)

 

玉山圓柏生長在3200公尺以上的高山上,是分佈海拔最高的樹種,

比冷杉林還要高。由於寒風吹襲、冰雪覆蓋,通常都是盤曲成灌叢狀。

高山上玉山圓柏的虯勁模樣,像是歷經冰雪風霜仍然堅強奮戰的勇者。

看過玉山圓柏的人,會覺得平常平地看到的那些盆景都太不夠看了。

可是,要欣賞玉山圓柏,通常都得經過一番辛苦的登山歷程才看得到。

 

過去通常把玉山圓柏當作是中國大陸高山柏(Juniperus squamata)的變種,

現在比較傾向把它當作一個獨立的物種,學名Juniperus morrisonicola

(以前西方人常稱玉山為 Mt. Morrison,據說是紀念傳教士馬禮遜)

我們可以說玉山圓柏是台灣的「特有種」,值得我們特別珍惜。

玉山圓柏常跟玉山杜鵑並存,蒼勁與嬌媚共譜高山上的美麗景緻。

 

105/5/31-6/1 我們夫妻與登山夥伴越過雪山,通過亂石坡,來到翠池,

這裡是我們早就嚮往的美麗仙境,在一池翠綠的小湖周邊,

圍繞著高聳的玉山圓柏純林,每一棵都可能歷經千百年歲月。

這也證明了玉山圓柏只要有機會,它也會向上賣力成長,

無論是盤曲的還是挺立的,玉山圓柏都像徵著鬥士們最堅強的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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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圓柏與玉山杜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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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池與玉山圓柏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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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池的玉山圓柏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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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杜鵑與紅毛杜鵑

    雪山杜鵑花季的兩大主角

 

105/5/30~6/2,我們夫妻參加雪山登山活動,正逢滿山杜鵑花盛開。

這四天天氣晴朗,讓我們可以充分欣賞整個雪山登山步道的杜鵑之美。

從登山口往上走,我們首先看到的是志佳陽杜鵑,淡淡的粉紅花朵,

漸往高處走,開始出現紅色的紅毛杜鵑,開滿整個草原上的山坡。

在前進雪山東峰的步道上,盡是紅毛杜鵑的天下。

 

出了黑森林往雪山主峰前進,這是著名的雪山圈谷,冰河的遺跡。

圈谷中開滿了白色透紅的玉山杜鵑,這是我所見過最壯觀、遼闊的花海。

顯然玉山杜鵑與紅毛杜鵑彼此各據地盤,玉山杜鵑生長的海拔高度較高。

玉山杜鵑長在海拔3000公尺以上,紅毛杜鵑則是2,300~3,400公尺。

在合歡群峰那邊,合歡東峰是玉山杜鵑,合歡北峰則是紅毛杜鵑。

 

據說,玉山國家公園已經把森氏杜鵑併入玉山杜鵑,因為彼此很難區分。

可是在雪山東峰與三六九山莊之間的路上,我們看到一個森氏杜鵑的解說牌,

上面說:森氏杜鵑與玉山杜鵑模樣十分相似,但森氏杜鵑的葉子較大,

且不會反捲,花期也較玉山杜鵑來得早。也許,雪霸國家公園有自己的堅持,

雪山登山者確實看到玉山杜鵑仍在盛開時,眼前這棵森氏杜鵑卻已然凋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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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佳陽杜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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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毛杜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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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毛杜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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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毛杜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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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圈谷的玉山杜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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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圈谷的玉山杜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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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杜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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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步道森氏杜鵑的解說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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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凋謝的森氏杜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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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六)

玉峰堰保護區解編案是水利署能否守護既有水源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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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山上淨水場取水口)

    台灣是個缺水的國家,這是個常識。通常都說是由於山高坡陡水流短促,雨水一來很快就會流失;再加上豐枯季節分明,豐水期容易造成水災,枯水期卻可能形成旱災。但是我想說的是:這些其實都不是關鍵,真正的關鍵是我們對河川上游山區肆無忌憚的開發,以及對河川下游水體肆無忌憚的污染。

    過去長期以來,政府水利部門到處尋找可以興建水庫的地方。根據經濟部103年6月23日的公告,我國「水庫」共計94座,其中本島64座,有的是規模很大的,如曾文水庫,有的規模很小,如虎頭埤;也有的實際上是沒有蓄水功能的攔河堰。台灣有兩座規模龐大的攔河堰:集集攔河堰與高屏溪攔河堰。攔河堰未必會列為「水庫」,例如旗山溪上的月眉攔河堰。列為「水庫」的攔河堰,通常都有相當高的重要性。本文所提的玉峰攔河堰,雖然規模不大,卻因它提供家用及公共給水功能而被列為「水庫」。

    興建水庫勢必對周遭生態環境造成嚴重衝擊,因此除非真有非常強烈的必要性,否則盡量不要。從2000年前後美濃水庫興建案遭受美濃在地人與環保團體的強烈抗爭以後,興建新的水庫已是困難重重。水庫興建案最受詬病的事是:水利單位對既有的水庫集水區不願去好好維護,卻只是急著想要找興建新水庫的可能性。以至於既有的水庫淤積嚴重,甚至各有某種程度的污染或優養化。既有水庫水源的維護,包括維護或復育保水的森林,也包括阻止水源地區的不當開發。可以說,水利單位(包括自來水單位)最弱的一環就是對不當開發無能為力。

    一般人民用水的習慣,無論民生用水、工業用水或農業灌溉用水,除了少部分自行打井抽取地下水的以外,基本上都仰賴水庫供水。對一般人來說,只要把水龍頭打開,好像就應該有乾淨的水使用。這些水可能來自遙遠的山區,老百姓除非去遊覽、參觀,否則不會看到。至於自己身邊的溝渠、河流,則由於民生、畜牧、工業等等的污染,變黑變臭,卻很少有人去關心。如果河川下游不要被污染,我們何嘗必須仰賴上游的保水集水?

    由於下游被污染嚴重,為了維護自來水水源,政府不得不公佈所謂「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目前已公佈且未解編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有113個。自來水法第11條為了保護水源區,表列了11項「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水量的行為。可是,在「開發至上」的時代,受到限制地區的某些人,就會覺得他們的權益受到傷害,因此每一個保護區內的開發派都希望解編。有些保護區在所謂「民意」的壓力下,真的就被解編了。每一個解編案,都代表著一條河川(例如急水溪、東港溪)或者一座淨水場(例如新營淨水場)、一座水庫(例如東港溪攔河堰)的放棄。

    自來水法的11個「禁止或限制」項目,其實遠不足以用來保護水庫集水區,尤其是山坡地區觀光業的惡性膨脹,都不在自來水法「禁止或限制」的項目裡面。曾文水庫當前面臨的最大難題,應該是阿里山地區觀光業的惡性發展。水源保護區大型觀光業的開發案,幾乎都得仰賴環保團體自發、自費去環評會充當黑臉,水利單位幾乎都是袖手旁觀。曾經在一次座談會中聽到一位自來水公司人員說他們只是小媳婦,不敢得罪任何人。其然豈其然乎?自來水公司人員如果自信是為全民保水,應該可以理直氣壯,該反對的就應該出面反對。林務局的人員都已經敢為了石虎、黑熊出來公開反對某些開發案,水利單位為什麼不敢?

    雖然自來水法第11條的「禁止或限制」項目力道仍然不足,但是有總比沒有好。尤其是在環評案件裡面,自來水法第11條的規定仍是環保署、環評委員與環保團體可資運用的「法寶」。我們當然切切盼望水利單位可以出面為水源保護作出更積極的規劃,我們甚至希望水利單位可以有水源保護的警察權,有權取締各種破壞水源保育的行為。至少,我們盼望水利單位可以堅持現有的水源保護區不被解編。玉峰堰曾文溪自來水保護區的解編案,也許水利署面對很大壓力,但是這個案件確實是水利署能否守護既有水源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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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五)

 

異哉所謂「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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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堰)

    2015年10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預算會議通過一項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的決議,全文如下:

    「據查台南市曾文溪玉峰堰每日供水4.5萬噸,因為水質較不穩定,目前經由山上淨水場第一次處理後,需再送潭頂淨水場進行第二次處理,方可供應民生及工業使用。若可以只經由山上淨水場處理後,直接透過新建專有管線送到工業區廠商使用,不僅可提升民眾飲用水品質外,潭頂淨水場亦可增加每日4.5萬噸處理能力,對於目前台南地區轄內淨水場處理能力不足,可以立即有效改善。建請經濟部檢討推動,以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並提升供水穩定。提案人:黃昭順 翁重鈞 李貴敏」

    這項決議通過之後,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就很興奮地在台南舉行記者會。根據10月26日媒體報導,李全教指出,提出「工業專管」方案,將玉峰堰水源調整為工業用水,供應南科或台南科工區等產業運用,水源不再是民生用水,玉峰堰上游的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就可以符合解編的條件。「保護區變更為非保護區,地價馬上增值一倍」。由此可知,「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就是表示「朝保護區解編的目標邁向一大步」。經濟部次長兼水利署署長楊偉甫也表示水利署年底就要編列預算,明年初由南區水資源局與水公司選定埋設專管路線。

    李全教為什麼這麼確定這個「玉峰堰工業用水專管」的決議就是為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做準備?我們查過的資料,發現經濟部在9月4日已經對「水質水量保護區劃定、變更及廢止作業要點」作了巧妙的修正。本來在2010年公佈的作業要點規定只有「水質水量保護區全部水源不再作為自來水用途」才可以廢止保護區,但是新的規定卻增加了「自來水供水標的非供家用及公共給水者」也可以予以廢止。後者隱含的意義似乎是:雖然玉峰堰還是自來水公司經營的自來水,但是因為它以專管送去南科,變成了「工業用水」,所以它就不是「家用及公共給水」,於是玉峰堰的自來水保護區就可以解編了。

    因此,這個所謂的「專管」,承擔著唯一的任務,就是解編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離開這個任務,這個所謂「專管」就毫無意義可言。立院經委會的決議文完全迴避解編的議題,水利署、南水局也好像盡量想迴避解編的議題,希望專從供水穩定的角度來談專管。由於台南科工區距離太遠,不可能作為玉峰堰專管送水的對象,南科就是唯一「強迫中獎」的對象。南科是高科技工業,不可能像高雄臨海工業區那樣接受髒水,因此要讓南科接受,最自然的結論應該是先把玉峰堰所在的山上淨水場「更新改善」,讓它產生的自來水可以達到更好的標準,可以直接送去高科技產業的南科,不必再經潭頂二次處理。

問題是:當自來水保護區解編之後,玉峰堰根本就不可能維持現在的水質。依據自來水法設立的自來水保護區,是目前唯一足以阻擋污染性工廠、養豬場、垃圾掩埋場進入的法律屏障。當保護區解編以後,這個法律屏障失去了,污染性工廠、養豬場、垃圾掩埋場就要大舉進入「南楠玉左」(南化、楠西、玉井、左鎮)地區,曾文溪的污染沒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避免。那時的山上淨水場無論怎樣「更新改善」,都不足以承擔淨水的任務,那時的專管還能有什麼用?花大錢蓋出來的的專管,喔!大概不會是蚊子管,而是蟑螂管。

以「改為工業用水」作為解編保護區的理由,在台南就有前例。急水溪水系新營淨水場水源保護區的解編就是以「急水溪原水已改為專供工業用水使用」作為理由的,解編的結果不是真的「改為工業用水」,而是整個新營淨水場宣告放棄。如果說,那時的急水溪已經有相當程度的污染,在沒有能力解決污染的情況下只好宣告棄守,這個聽起來總算還有那麼一點理由。可是現在玉峰堰水質良好,為什麼要棄守?當這裡又被棄守以後,還能保證哪個保護區不被棄守?2003年11月,水利署曾提出一份「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縮編政策評估說明書」,很清醒地表示:「水體水質惡化不能作為變更自來水保護區之理由」,因為只有努力改善水質,才能保住水源供應。玉峰堰的水質還相當良好,有什麼道理以所謂的「工業用水專管」來解編一個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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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上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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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潭頂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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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解編曾文溪水源保護區(之四)

東港溪水源保護區解編的慘痛教訓

   ——藍色東港溪期待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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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溪攔河堰)

    東港溪是屏東平原上最主要的河流,發源於瑪家、泰武山區,主流、支流構成的整個東港溪流域,包括了內埔、麟洛、萬巒、竹田、萬丹、新園、潮州、崁頂、東港等鄉鎮,在東港出海。這是一個山川明媚、農產豐饒的流域,在這個流域內,不僅地面水豐盛,地下水與湧泉更是遠近馳名。在伏流湧泉的補注之下,東港溪終年有水且水量穩定。

    由於這裡距離高雄很近,水利單位很早就想用東港溪來提供高雄的民生與工業用水。1976年,政府在距離出海口不遠的地方興建了一座「東港溪攔河堰」,攔取的河水由「港西抽水站」以專管送去鳳山給水廠(不在鳳山區,在林園區)。1987年,內政部劃設「東港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整個東港溪流域都劃在保護區裡面,面積廣達410平方公里。雖然說,水源保護區應該是不能有營業性的養豬場的,但是政府卻沒有能力嚴格執行,以至於東港溪流域水質逐漸受到污染。環保署雖然曾經做過若干規劃,想把東港溪的污染整治好,但是執行的魄力根本不夠,多半流為空談。

    1997年台灣爆發豬口蹄疫,豬農損失慘重。1998年環保署開始擬訂計畫要趁這個機會對養豬業進行大整頓,但是對象不是東港溪,而是高屏溪、淡水河、曾文溪、大甲溪、頭前溪等五大河流域。2000年8月提出離牧政策的補償基準後,在高屏溪雷厲風行地進行養豬場的拆遷作業,高屏溪流域的養豬業全部停擺。就在這個節骨眼上,同年11月,在屏東縣政府的要求下,經濟部宣布解編「東港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這一解編,讓高屏溪流域拿了拆遷補償的養豬業者紛紛轉移陣地到東港溪流域。

    我們很難理解屏東縣政府要求解編東港溪保護區的心態是什麼。固然那時的東港溪已經有相當程度的污染,但是解編就等於是正式宣告放棄這條河流。有人說,東港溪是「被遺棄的河流」,這種形容一點都不為過。現在的玉峰堰水質水量都還好得很,怎麼有人忍心這樣就把它遺棄呢!

    由於東港溪污染嚴重,從東港溪攔河堰抽取的水只能作為某些工業使用。現在因為高雄地區缺水危機愈來愈嚴重,水利單位在鳳山給水廠設置東港溪原水的前處理工程,預定2017年底完工,希望能在高屏溪水資源面臨危機時,好歹讓高雄人多少有水可喝。沒有能耐恢復自來水保護區,只能以這種變通的方式來做。這樣做出來的水,難道不是等同於「再生水」嗎?他們有多大的能耐可以做出來作為民生用水呢?如果不去關心河流的污染整治,而只是想用所謂「前處理」去處理被污染的河水,對河流環境並沒有任何助益。

    養豬業與水污染是不是非得劃上等號不可呢?也許是,也許不是。在理想的情況下,養豬戶的豬糞尿在經過厭氧消化後,沼氣用來發電,沼渣沼液則在適當條件下作為有機肥料回歸農田。沼渣沼液回歸農地,可以減少農地對化肥的使用,避免土地酸化,從而增進土地永續利用的肥沃度。最重要的是,由於豬糞尿充分利用,不再排入河川,從而挽救河川因畜牧業所造成的嚴重污染。當這些配套都順利進行時,台灣的養豬業不再成為環境殺手,養豬業也就可以得到認同與接受,這個與稻米同等重要的產業也就可以順利經營。據我所知,東港溪流域已經有少數養豬戶做到這種理想境界。如果大家都可以做到,藍色東港溪說不定可以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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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西抽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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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溪潮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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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溪口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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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2,13  全台大地震(農曆正月初三)

1823,7  暴雨,曾文溪第一次大改道,出海河道由今將軍溪(舊稱漚汪溪)改到今鹿耳門溪,另北分流由今國姓大橋附近南流注入鹿耳門溪,南分流即今「曾文溪排水」。此次改道並造成台江內海浮覆。

1871  曾文溪第二次改道,原北分流成為主流,仍由鹿耳門溪出海。

1904  曾文溪第三次改道,主流改由三股溪出海。

1911  曾文溪第四次改道,主流由今河道出海。

1931  開始系統性整治曾文溪,自縱貫鐵路橋以下至河口兩岸築堤以約束水流。(→1938

1935  台灣製鹽株式會社以「圍堤造地」將七股潟湖海埔地開闢成「台區鹽田」,為日治時期第一個新式鹽田。

1938,6  完成曾文溪下游兩岸堤防39,372公尺。(←1931

1942  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徵收漁塭建成「南鹽鹽田」。

1945  台區鹽田與南鹽鹽田由台灣製鹽總廠接收。

1974  鳥類學者陳炳煌、顏重威首度於曾文溪口發現黑面琵鷺25隻。

1975  省水利局辦理曾文溪堤防加高加強計畫。(→1993

1977  青鯤鯓扇形鹽田完工。

1984  台南縣政府委託省水利局進行「曾文溪河口新生地開發計畫」,規劃曾文溪口北岸堤防工程,將此泥灘地開發為海埔新生地,計畫三年完工,作為防汛及農漁業用地。

1985,11,18  資深鳥人郭忠誠確認於曾文溪口感潮泥灘地發現黑面琵鷺87

1986  台南縣政府提出「七股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初步計畫,將七股潟湖及黑琵棲地規劃為七股工業區。

1987  曾文溪口海埔堤防完工,產生1000多公頃海埔新生地。

1989  香港鳥會統計全世界黑面琵鷺288隻,曾文溪口有190隻。

1989  台南縣政府規劃曾文溪口海埔新生地為七股工業區預定地。

1991  台南縣政府提出「七股工業區開發計畫」,規劃將含括主棲地在內的整個海埔新生地開發為工業區,以建設大煉鋼廠。

1992  農委會公告黑面琵鷺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

1992  環保署退回七股工業區大煉鋼廠計畫。

1992  經濟部規劃在台南鹽場設立台南科技工業區。

1992,11,28  黑面琵鷺遭槍殺事件。

1993  曾文溪下游兩岸堤防加高加強完成,共43,520公尺。(←1975)

1993  燁聯與東帝士提出合作開發濱南工業區,開發七股鹽田、潟湖3500公頃為一貫作業大煉鋼廠與石化綜合廠(七輕)。

1993  交通部委託評估台南縣長陳唐山提議七股國際機場案,場址在潟湖西北未浮出的沙洲。

1994,11,30  台南市政府公告三塊524公頃為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

1997  立委蘇煥智成立「國際黑面琵鷺保育中心」。

1998  黑面琵鷺150隻。

1999  濱南工業區環評通過。

2000  濱南工業區通過環評。

2001  許添財、蘇煥智當選台南市、縣長(~2010)。

2002  台南大學七股校區環評通過。

2002,5  七股鹽場與台灣鹽業史一同結束。

2002,10,14 農委會公告300公頃「台南縣曾文溪口北岸黑面琵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2002,11,1  台南縣政府公告主棲地300公頃為「台南縣曾文溪口北岸黑面琵鷺野生動物保護區」。

2003  雲嘉南濱海公家風景區成立。

2003,1  台南縣政府(縣長蘇煥智)提出「南部國際空港暨自由貿易港區計畫」,場址移到七股、將軍間的鹽田。機場500公頃,自由貿易港區1500公頃。機場為兩條4000公尺跑道。港區包括自由貿易區、航太工業區。(2007,1,5 高鐵通車)。

2005,9,7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與台南縣府在將軍漁港簽署協議,將於扇形鹽田設立該校的「南瀛海洋園區」校區。除海洋教學外,還要發展海洋牧場、遊艇觀光、海洋科技產業,建造海洋教學船、水上運動、遊艇研發中心。

2007  內政部評選「曾文溪口濕地」為國際級濕地,「七股鹽田濕地」為「國家級濕地」(→2015)。

2008,11,27  內政部原則同意台南市政府所提「台江黑水溝國家公園」可行性規劃案。

2009  經濟部終止濱南工業區案。

2009,9,28  行政院核定「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總面積39,310 公頃,其中陸域(含潟湖)4,905 公頃。

2009,12,28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正式成立,面積39,310 公頃。

2014  黑面琵鷺1659隻。

2015,1,28  內政部公告確定全國42個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及範圍。(←2007

2015,2,2  濕地保育法公告實施。

2015,3  雲管處規劃在七股將軍鹽田設輕航機跑道、高空跳傘,民航局並準備公告開放空域,市政府、市議會均表示支持,因黑琵保育協會反對而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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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田水利法草案」的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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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大圳引水道)

3/18我到淡江大學台北校區參加「農田水利法(草案)意見徵詢公聽會(第三場次)」。這個「農田水利法(草案)」是農委會委託淡江大學水資源管理與政策研究中心研擬的。過去我們已經有「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這種「組織法」,卻沒有農田水利的「作用法」,「農田水利法」的立法目的就是在補充這個法制上的缺陷。過去在沒有「農田水利法」的情況下,許多農田水利的運作只能依靠經濟部主管的水利法與環保署主管的水污染防治法,但是農田水利明明是農委會主管的業務,卻沒有一個可以由農委會主管的農田水利作用法。從這個觀點來說,「農田水利法」的立法工作是值得支持、鼓勵的。
我所提的第一個意見是:關於農田水利事業體的類型,建議朝多元化方向思考。農田水利會在台灣有其特殊的歷史淵源,也對台灣農業灌溉體系做出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農田水利會的灌溉區域仍然不到台灣農業用地的一半,農田水利會也常遭某些負面評價。無論如何,本法並非僅為農田水利會量身定做,考量今後台灣整體政治社會的多元化傾向,農田水利事業體的類型也應有多元化的可能性。在此建議先加上灌溉或農田水利利用合作社,並附加「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農田水利事業體」。
我們的農田水利會源自日治時代的「水利組合」,民國以後經過多次整併,現在有17個。但是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溉區域其實只有38萬公頃,還有54萬公頃在其灌區以外。由於農田水利會過去牽扯的政治利益糾葛可能相當多,今後有必要考慮農田水利組織的多樣化。我的建議是:依據合作社法成立的農民合作組織,應該可以作為農委會鼓勵的對象,就農田水利來說,就是農田水利利用合作社,或稱為灌溉利用合作社,尤其配合社區營造來經營,值得努力嘗試。
我提的第二個意見是:第二條定義的「餘水」與第25條對「餘水」的使用規範,本法草案擬定者認為與水利法第22條所規定的節餘水(因科學方法節約使用而剩餘之水量)不同,既然如此,建議把「餘水」、「節餘水」、「回歸水」、「尾水」等等都作出定義並訂出使用規範。同時,配合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之制定,建議加上再生水在農業灌溉上的使用規範。
現在農田水利會引起最大爭議的事件可能是將灌溉用水移轉工業使用的議題,農業用水移轉工業的法律依據就是水利法第22條,但是農田水利法草案並沒有認真處理這個「節餘水」問題。從工業部門的角度來說,農田水利會坐擁龐大水權,對工業部門敲詐勒索;但是從農民的角度來說,卻是農田水利會寧可「賣水」給工業部門坐收營業利益,不願好好供水給農民。因此,我想怎樣解決這個「節餘水」問題
應該是農田水利法的重大任務。同樣地,對於農業回歸水、尾水、再生水的再利用,也應一併作出定義與規範。
我提的第三個意見是:有關灌排系統之分類與規範,不僅關係到農民利益,更關係到國土保育與國民健康。我們強烈建議訂出期限(例
如:民國110年)廢止所有灌排不分的渠道,對於污染灌溉渠道的污染者,應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農田水利法草案把灌溉排水渠道分成三級:第一級是灌溉渠道,禁止排注廢污水;第二級灌排兼用渠道,可以允許搭排,但是必須符合灌溉用水品質標準;第三級是排水渠道,排注之廢污水必須符合放流水標準。這裡面問題最大的是第二級,也就是最讓環保人士咬牙切齒的所謂「搭排」,既然允許工廠「搭排」,根本就沒辦法有效管理。當污染事件發生時,農田水利會還一臉無辜地說他們也是「受害者」。如果說現在就完全禁止搭排有其困難,定出一個最後期限總可以吧。農田水利法的三級分法,不應該反而成為搭排合法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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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中的水資源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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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大圳)

    12/18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這個從1997年就已經首度送進立法院的國土規劃根本大法,歷經六屆立委之後,終於通過。也許,今後我們可以期盼朝野上下都可以把「國土保育」當成首要大事,讓好山好水可以盡量多留一些給子孫。我這裡簡述其中提到水資源的部分,請大家指教。

一、水資源以供定需

    第6條有關「國土規劃原則」之第2款「國土規劃應考量自然條件及水資源供應能力,並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防災及應變能力」。原草案並沒有「水資源供應能力」字樣,應是在立法過程中加上去的,頗有意義。這可以解釋為水資源「以供定需」已成法律規範,有多少水資源供應能力,才可以有多少經濟發展的規劃。過去那種「以需定供」的水資源開發模式,應該可以告一段落了。

二、灌排分離

    第26條有關「土地使用許可案件之申請與審議」,其第2項第2款規定,審議農業發展地區的土地使用案件時,必須「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及水資源供應之完整性,避免零星使用或影響其他農業生產環境之使用」,這可以解釋為包含「灌排分離」的法律宣示,農業發展地區任何來源的廢水都不應排入灌溉渠道。

三、流域復育

    第35條有關「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第1項第4款「流域有生態環境劣化或安全之虞地區」。原草案沒有「國土復育」這一章,本章應是在「國土復育條例」宣告失敗的情況下,把「國土復育條例」中的「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專章移植到這裡。原條例對本款的寫法是:「河川有生態環境退化或危害河防安全之虞地區」。把「河川」改成「流域」,大大擴張了復育的範圍,這對整體國土復育有著極積極的意義。台灣大概沒有哪一條河川流域不是「生態環境劣化或安全之虞」,只要有個積極負責的政府,河川流域整體治理應可樂觀預期。

四、國土基金隨水費徵收

    第44條有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其第1項第3款把「自來水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作為基金來源之一,但是又規定這個來源要「自本法施行後第十一年起使用」。此事令人費解,既然要隨水費徵收,又要等換過三個總統以後才開始收,真是何必多此規定。我個人很不贊成這一條規定,這個規定會妨礙水費之合理提高與水污費隨水費徵收。

    國土計畫法最重要的內容應該是第20條有關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的劃設原則。但是這個部分只做原則的宣示,並沒有特別提及水資源議題。將來真正制定國土計畫、進行國土保育地區劃設時,為了平衡地方豪強政客的勒索威脅,NGO團體勢必須要站出來認真審查計畫的實質內容,哪些該算第一類、那些該算第二類,到時都是寸土必爭的。如果NGO團體沒有堅持,恐怕會劃進第一類國土保育區的地方不會很多。

    雖然有些不同意見,但是還是要向所有曾為「國土計畫法」努力過的人士致上最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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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口:曾文水庫的水由此進入烏山頭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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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沼氣發電應該作為國家重大的能源政策


12/17(四)我去高雄蓮潭會館參加經濟部能源局舉辦的「能源開發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結果說明」分區意見徵詢會議。以下是我的發言內容:

「呼籲經濟部將畜牧業沼氣發電當作國家重大能源政策,督促台電積極對沼氣發電進行投資,因為這是對台灣環境有重大利益的能源政策。

環保署正在推動「畜牧糞尿沼渣沼液作為農地使用肥分」的規劃,養豬戶的豬糞尿在經過厭氧消化後,沼氣用來發電,沼渣沼液則在適當條件下作為有機肥料回歸農田。理想上,如果全台養豬戶都參與這個計畫,那麼550萬頭豬的糞尿可產生2.9億度的電力,從而減少排放相當於55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甲烷。在核能發電與燃煤發電都受到強烈質疑的情況下,這個發電量與溫室氣體減排數量不算少。沼渣沼液回歸農地,可以減少農地對化肥的使用,避免土地酸化,從而增進土地永續利用的肥沃度。最重要的是,由於豬糞尿充分利用,不再排入河川,從而挽救河川因畜牧業所造成的嚴重污染。當這些配套都順利進行時,台灣的養豬業不再成為環境殺手,養豬業也就可以得到認同與接受,這個與稻米同等重要的產業也就可以順利經營。

這整個配套的理想規劃,我們認為成敗的關鍵是沼氣發電能否順利推動。現在能源局雖然對沼氣發電有所補助,但是數額既少,進度又慢。我們呼籲經濟部把這件事當作國家重大的能源政策,督促台電積極對沼氣發電進行投資,負責沼氣發電的整套設備、操作、維修,這樣才能讓養豬戶安心養豬,不必為這個外行的事情煩心。只要台電願意積極介入、負起責任,就可以挽救養豬業、挽救豬肉供應、挽救土地肥力、挽救河川水質、同時也挽救電力不足的問題。」

我對這個議題的興趣,來自幾次有幸開車陪同年逾八旬的洪嘉謨博士,遠赴彰化、屏東、嘉義,參與養豬議題的討論會。雖然我只是隨從,不參與討論,但是耳濡目染,也了解到洪博士為養豬問題的科學研究盡心盡力的苦心孤詣。博士強烈反對過去政府將豬糞尿當「廢棄物」的政策,他譴責這個政策是「禍國殃民」。他到年逾八旬,仍然聲稱如果政府不能改變政策,他將「死不瞑目」。他的呼聲終於得到環保體系長官的認同。11/24 環保署正式公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的「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增修專章,確定「豬糞尿回歸農地」的政策。

11/13 我陪同洪博士去嘉義參加環保署舉辦的「畜牧業因應水污法修正、水污費徵收及畜牧糞尿沼渣沼液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說明會。在環保署負責推動這項政策的水質保護處處長葉俊宏,與洪博士在這個場合見面,這是令人感到溫馨的時刻。我也祝福葉處長,這個政策成功後對台灣的貢獻將非同小可。12/12 在台南環盟舉辦的「台灣畜禽糞尿水回歸農地座談會」,洪博士分享他為了豬糞尿水回歸農地的艱苦奮鬥歷程,我很榮幸受邀作為與談人。雖然說,現在這個概念終於可以成為政府的政策,但是我總覺得這個政策的成敗可能有個關鍵:沼氣發電能否成功。從農業、畜牧業的角度來說,重點在沼液沼渣回歸農地,但是從國家整體環境來說,如果能源部門與台電可以大力投資、支持沼氣發電,那麼沼液沼渣回歸農地就是整體完美配套裡的一部分。因此,12/17 我才會去能源局的徵詢會議表達希望能源局督促台電發展沼氣發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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